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對于《草案》,各界爭議頗多,近期媒體關注的焦點集中于對其缺陷的討論,比如《草案》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其中“低于成本價”如何界定和由誰來鑒定成為爭論的一個焦點;“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也被指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針對旅行社的違法行為,最重的處罰是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責為只規定行政處罰,缺少刑事處罰等。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出臺旅游法到底對于游客、從業者和旅游企業有哪些意義,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各方討論的最終目的是推動《草案》趨向完善并早日得以通過。為此,記者采訪了這部法律的參與起草者。在幾位資深行業研究者眼中,《草案》的出臺意義重大,亮點眾多。
中國旅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魏小安認為,《草案》,是中國旅游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國旅游業6000萬人的心愿,更是人民群眾生活權利的保障和權益的保護,是每年上億人次入境旅游者旅游質量提升的保障。沒有法律的規定,旅游的地位得不到落實,旅游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旅游企業始終在歧視性的環境中成長。“如果說制造業解決了短缺,服務業提升了便利,那么,旅游業就是幸福的載體。幸福需要保障,從旅游角度看,就格外需要旅游法出臺。”魏小安說。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韓玉靈教授也認為,旅游是關乎我國人民福祉的大事。要讓這個行業健康發展,必須要用法律作保障,“現階段推出旅游法意義重大”。
亮點之一: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公布的《草案》,盡管還有不解渴之處,作為研究旅游業發展法律問題20多年的學者,還希望這個法律能夠規定更多的內容,解決更多的問題,但客觀地說,無論是采用的立法模式、框架結構、規定的主要內容都是很精彩的?!北本┑诙鈬Z學院韓玉靈教授說。
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選擇。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約有60個國家頒布了旅游法,其立法模式包括綜合立法模式、組織法模式、合同法模式、促進法模式等不盡相同。綜合立法模式,通常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全面,涵蓋發展原則、促進、旅游主管部門的職權、旅游服務、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行為、旅游市場監管等。韓玉靈認為,其優點表現在“在同一部法律中,可以將一國旅游業發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囊括其中,立法成本小、效力高。鑒于我國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法律環境等現實情況,選擇綜合立法模式為最佳。”
亮點之二: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是主線
“在研究《最新境外旅游法律匯編》中收錄的旅游業較為發達、旅游立法也相應具有代表性的30個國家、地區的旅游法律、法規時我們發現,進入21世紀以來,各國在立法或者修改法律中,對于旅游者的規定呈增加態勢?!表n玉靈說。例如,2005年出臺的越南、老撾《旅游法》,對旅游者的問題有專章規定。2009年修訂的《俄羅斯旅游法》,第三章規定了旅游者的權利和義務;2009年實施的《墨西哥旅游法》也有專節規定旅游者的權利和義務。包括2007年生效的《美國旅游促進法》、2006年修訂出臺的《日本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等,都將旅游業的發展提高到為國民創造幸福生活環境、滿足國民日益增長的需要的高度。此次《草案》在章節中設專章規范,而且在整部法律中從規范市場、規范經營行為和從業資格、規定旅游安全等都體現了對旅游者權益的保護。
與此同時,還規定了旅游者的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旅游消費有其特殊性,不僅應當規范經營者行為,規定旅游者權利,也需要規定旅游者的義務。因為實現參加旅游活動的目的,常常需要旅游者的配合,旅游者不履行相應的義務、不理智消費、不適度維權,最終其權利還會受到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定旅游者的義務,一方面體現了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所以,旅游法不僅規范了廣泛關注的零負團費、低成本銷售等問題,也規范了具有特殊性的旅游服務合同;還規定了旅游市場監管和權利救濟,這些都體現了立法者希望營造良好的市場范圍,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思路。
亮點之三:規劃入法
魏小安認為,長遠來看,中國旅游面臨著大發展的局面。發展涉及總量增長、結構優化和水平提高。據預測,未來5年中國旅游投資總量將達到5萬億元,反映了各地對旅游發展的實實在在的決心和力度?!板X怎么來,錢怎么花,錢怎么賺,必然成為未來的突出問題,這就更加需要旅游規劃的指導和推進,旅游規劃成為發展的龍頭?!蔽盒“舱f。
魏小安指出:“規劃入法,而且單獨作為一章,極具中國特色,是創新,也會引發爭論?!睆膶嵺`角度看,中國旅游規劃和旅游發展基本是同步的,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經驗,鍛煉人才,在實踐中產生了較大作用,很多地方都提出“無規劃,不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大量外國專家介入,先后有7個省級旅游規劃由世界旅游組織安排專家團隊編制,“在實踐的相互交流中,我深切地感覺到,這樣的模式是個好模式。從發展的角度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對于旅游規劃、策劃、設計等各個方面,仍然會有長期的需求,也有必要進行規范。約束和規范的主體主要是各級政府,這是通過法律的方式,使地方在發展旅游中,減少盲目性,避免投資沖動,取得更好的結果。而且會起到較好的示范效應,體現科學發展。因此,雖然具有中國特色,但也是普適經驗?!蔽盒“舱f。
“毫無疑問,旅游業對于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如果不注意有序開發,不在保護的前提下利用資源,就可能吃了祖宗飯、斷了子孫路?!表n玉靈說,即將出臺的旅游法,有利于規范資源的開發利用,《草案》在我國已經有28個資源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出資源的開發要有在統一編制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地體現了上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