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跟團旅游,最怕遭遇甩團等違反旅游合同的問題。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游法草案,明確了旅行社甩團應負的責任以及違反合同后果處理規定。
旅游法草案規定,旅行社置換、減少游覽娛樂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或者賠償旅游者完成遺漏、減少服務項目所需合理費用。
草案同時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旅游者的損失,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后果的,還要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對于拒絕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導游,草案規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對導游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導游證1個月至3個月;造成旅游者滯留目的地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