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景區門票價格上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公眾發現,每年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區特別是著名景區就會醞釀漲價,動輒上百元甚至幾百元的門票價格,已經讓普通旅游消費者感到吃不消。
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游法草案對景區門票管理作出了相應規定。草案指出,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草案還規定,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應當明示另行收費的游覽項目。景區部分核心游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或者無法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告知并相應減少收費。
至于景區門票價格的制定,屬于價格法范疇,旅游法草案并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