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旅游業發展突飛猛進,然而,零負團費、強迫購物、景區門票亂漲價等問題層出不窮,莫名其妙被拼團、游玩到某個景點就被告知要多收費、景區消費高得離譜……相信不少人都曾遭遇過這樣的旅游陷阱。今年3月15日,人民網旅游3·15投訴平臺公布十大旅游“潛規則”引發網友關注,“國內旅游亂象,對國內旅游沒信心”、“以上現象特別多待規范”等諸如此類的網友留言比比皆是,公眾、媒體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及,卻依然無法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因此,網友強烈呼吁“請《旅游法》盡快誕生!”[查看詳細]
中國旅游法草案8月27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引社會關注。這意味著,今后我國整頓旅游市場秩序有望實現有法可依,旅游市場亂象有望得到改善。
旅游業亂象一:旅行社違約
【相關案例】
四川九寨、黃龍母女親歷驚嚇之旅 酒店衛生間鏡碎有血跡
“十佳導游”擅增購物點 九寨溝、黃龍純玩團成購物團
【旅游法草案】草案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旅游者的損失,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后果的,還要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對于拒絕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導游,草案規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對導游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暫扣導游證1個月至3個月;造成旅游者滯留目的地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
旅游業亂象二:強迫購物
【相關案例】
游客曝云南游不購物被報復 不停車致女游客大巴失禁
云南游13天購物20次 游客戲稱購物成云南省旅游策略
【旅游法草案】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場所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并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
旅游業亂象三:景區門票漲價
近年來,景區門票價格上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公眾發現,每年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區特別是著名景區就會醞釀漲價,動輒上百元甚至幾百元的門票價格,已經讓普通旅游消費者感到吃不消。
【相關報道】
盤點2011年度全國門票漲價景區 最高漲6倍(圖)
景區門票“高”不可攀 六問如何根治景區門票漲價
【旅游法草案】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草案指出,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旅游業亂象四:欺客宰客維權難
【相關案例】
三亞挨宰事件“步步驚心” 多旅游城市現身“宰客榜”
【旅游法草案】針對旅游者維權困難,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要求受理機構及時處理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根據旅游糾紛中旅游者多為異地訴訟的特點,設置了特殊地域管轄制度。
旅游業亂象五:“零負團費”
【旅游法草案】針對“零負團費”,草案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草案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費用應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時明確包價旅游合同內容必須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等,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其他旅游法草案】:
旅游法草案還對旅游安全作出一系列相關規定,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景區實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針對旅游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高,草案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包價旅游合同內容應當明確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的安排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