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馬女士稱,她委托宅急送快遞的萬元紀念鈔丟失9000元,“我保價1萬,對方只肯賠200”。宅急送昨天表示,紀念鈔不屬公司承保范圍,只能賠償3倍運費。“快遞員驗過貨,不在承保范圍為什么收保價費?”馬女士對宅急送的解釋不滿。
本月13日,馬女士通過北京宅急送給江蘇常州的客戶快遞了10張千元面值紀念鈔。快遞員驗收后,馬女士保價1萬元。快件于17日送達,因收貨方拒收返貨,快件3天后回到馬女士手中,“10張紀念鈔只剩一張了”。
北京宅急送投訴理賠部王女士稱,紀念鈔不在公司承保范圍內,馬女士即使對快件保價也難以照價賠償,只能按3倍快遞費賠付。
對此,馬女士感到氣憤:“既然不能保價,當初郵寄時快遞員為什么不告訴我,收了保價費,出事又說不能賠償。”馬女士說,快遞員驗貨后她才保價,但按3倍運費賠償,她只能索賠約200元。
王女士表示,如果快遞員未告知客戶保價細則,公司會追究相關責任,目前他們只能確定物品丟失,尚不清楚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還需等公司安保部門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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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丟紀念幣被判按保價賠償
去年3月,市民葉女士委托北京宅急送快遞的5套已保價紀念金幣丟失3套,對方以紀念幣不屬公司承保范圍為由拒賠。葉女士起訴宅急送索賠。最終法院宣判,快遞公司無法證明其構成誤運及葉女士故意隱瞞貨物質地,應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