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家安全局(NSA)被曝在全球范圍內瘋狂收集手機定位記錄。據外媒12月7日報道,美國國安局6日發表聲明稱此舉是“有章可循的合法行為”,而其依據就是1981年時任總統里根簽署的第12333號行政命令《美國情報活動》。該行政命令規定了美國情報機構的權力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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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不是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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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4日援引愛德華?斯諾登披露的機密文件報道稱,美國國安局通過接入連接全球移動網絡的電纜,每天收集全球近50億條手機定位記錄,并且會“偶然”收集到美國手機用戶的位置數據。
有媒體稱,國安局的分析員可以定位世界上任何一部手機,并強烈質疑該監控項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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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美國國安局發布聲明說:“它不是無處不在的,國安局不知道也無法追蹤世界上任何一部手機的位置。”發言人萬尼?瓦因斯稱,收集和解析全球手機定位數據是依據第12333號行政命令進行的合法授權行為,而且國安局也采取了措施限制收集美國用戶的手機定位記錄。不過,瓦因斯拒絕透露有多少美國人的手機曾被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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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評論說,國安局這一說法意味著美國國會、奧巴馬政府以及相關監察機構可以監督審查這個手機定位記錄監控項目,但依據美國“外國情報監聽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成立的秘密情報法庭則無權過問。“同時,這也令國安局的手機追蹤行為不大可能受到相關法律條款更改的影響。通常情況下,國會修訂相關法律條款都會涉及到外國情報監聽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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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釋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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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的監控項目受到政府的有效監管,這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和情報機構高官對于此類事件經常使用的辯護理由。然而,對于規模巨大、范圍過廣、對個人隱私潛在影響頗深的手機定位記錄監控項目,這個借口顯然不能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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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權聯盟法務專員凱瑟琳?克倫普說:“國安局宣稱收集美國用戶的手機定位記錄是偶然事件,但是其決定啟動該大規模監控項目時,必然知道未來會不可避免地搜集到大量無辜美國人的個人信息,這是毫無疑問的。而且,所有這一切都沒有法庭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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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日報網?信蓮?編輯:王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