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姐姐格拉迪斯(左)以為妹妹捐獻腎臟為條件獲得假釋
美國密西西比州州長黑利?巴伯日前做出一項頗具爭議的假釋令——因犯謀殺罪而被判終身監禁的女囚必須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捐給患有尿毒癥的妹妹才能走出牢房獲得“自由”。對此法學界人士稱,如果姐妹倆腎臟配型不成功,是不是健康的姐姐就得再回監獄了呢?
據美國媒體12月31日報道,16年前,時年22歲的格拉迪斯?斯科特和20歲的杰米?斯科特姐妹因搶劫并殺害兩名男子被判終身監禁。十多年的牢獄生活后,妹妹杰米患上了尿毒癥,每日透析過活,州政府每年至少要為她支付20萬美元的醫療費用。
考慮到杰米的健康狀況,州長巴伯日前決定將她釋放。沒想到,日前姐姐格拉迪斯以為妹妹捐出一個腎臟為條件向州政府提出假釋申請,州長巴伯最終同意。對于各界的質疑,巴伯在一份聲明中稱:“所有的這些‘如果’都是純粹的假設,真有什么事發生的時候我們自會處理。”
不過還是有法律界人士稱,格拉迪斯捐腎的行為很可能是違法的,因為法律假定捐腎的人是自由人,并且有在最后一分鐘改變決定的權利。而像格拉迪斯這樣,要么捐腎,要么回監獄,顯然在這種情況她自己的個人意志是受到干擾的。
報道稱,這不是美國州長第一次下達奇怪的假釋令——南達科他州州長曾一次性釋放36名囚犯,條件是他們必須離開該州;上世紀90年代,佛羅里達州州長也做出過類似決定。而此次密西西比州州長“捐腎換自由”的做法絕對是前無古人,至于會不會后有來者,還是未知數。
(來源:中國日報網 梁杉 編輯:劉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