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浙江官方的一貫態度,日前,實施這一政策的細則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形式出臺。
文件指出,出臺這項政策的初衷在于“加快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管理機制,努力解決企業職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被鼓勵參與公租房建設社會力量包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行業系統、開發區及產業園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產權、經營權歸投資人所有。
盡管投資建設的社會力量擁有產權和經營權,但在分配、處置公租房時,不能突破公租房的各項政策限制,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用于解決企業職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不得變相福利分房。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項目,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后,項目審批、用地、資金籌措、稅收規費四大方面都可享受優惠政策。
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要統一進行內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
公租房租金標準不能由建設方說了算,而是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
企事業單位建設的公租房面向本單位職工出租,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公租房分配及監督管理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公租房配租時,建設方要與租賃者簽訂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推薦的統一格式的租賃合同,并發給統一的租賃證。
社會力量建設公租房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涉及整體轉讓的,須經當地政府審核批準,并與受讓單位簽訂監管協議,轉讓后原公租房性質不變。
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