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點建設項目即將施行稽察辦法
《云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稽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今后將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稽察特派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并配備稽察工作人員協助其開展工作。
《辦法》共5章30條,分為總則、稽察范圍和職責、稽察方式和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明確了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的含義,強調了要依法對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前、建設中、建設后的項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要加強與監察、財政、審計、國資監管等部門的聯系,建立稽察工作協作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
《辦法》規定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稽察特派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并配備稽察工作人員協助其開展工作。目前已配備了8個副廳級特派員及34個正處級稽察助理。
為保證稽察工作的公正性,《辦法》規定,稽察人員對項目的稽察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對同一行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時間不得連續超過3年;同時明確對被稽察單位、被稽察單位相關責任人、稽察人員違規的處理決定。(李映青 何江)實習編輯:范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