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遠法院陽光司法走進駕校
8月23日上午,云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組織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人,省、州、市四級媒體,市內5所駕駛員培訓學校學員及交警、運政部門近400余人,在開遠市紅河華聯駕校旁聽了依法公開審理的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的交通事故案。整個庭審秩序井然,庭審過程節奏緊湊,互動環節積極活躍,法律咨詢熱情主動。法院精心挑選醉駕案件納入“陽光司法工程”活動到駕校公開開庭審理,以鮮活案例警醒駕校“準駕駛員”,形成“抵制酒駕、安全駕駛”的內心自覺,從源頭上預防醉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贊譽。
庭審現場:苗族小伙供認無證無牌照醉酒駕車
上午8點,開遠市人民法院刑庭在開遠市華聯駕校辦公樓前,臨時搭建了一個審判臺,簡單的辦公桌充當了審判席、公訴席、辯護席。深藍色的布景中間懸掛著國徽,大樓四周布置有序的布標宣誓了今天活動的主體---“開遠市陽光司法工程”庭審活動入企業、進學校。來自開遠市五所駕駛培訓學校的近400名學員端坐在藍色的塑料凳子等候庭審到來。 8點40分,隨著審判長法槌的敲響,公開庭審活動就此拉開了序幕。被告人李永明被兩名法警帶向被告席,審判長查明被告人身份后,公訴機關宣讀刑事起訴書,旁聽席上的學員們個個聚精會神,神情嚴肅,眼睛直盯著被告人、法官、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李永明系屏邊縣的苗族小伙子,2012年4月17日10時55分,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無證駕駛一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沿國道326線由開遠前往個舊方向的途中,行至K1308+50 M處時,與同向行駛封井成的自卸貨車車尾左側相撞,致被告人李永明本人重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而李永明昏迷。見此情景,貨車駕駛員在報警的同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經公安交警偵察,李永明所駕駛的摩托車除了沒有牌照外,他自己也未取得駕駛證,更令人吃驚的是,抽血化驗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02.435 mg/100ml,屬嚴重醉酒駕車。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作出被告人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的認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永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李永明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多次對自己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的行為表示悔恨:“駕駛車輛一定要取得駕駛證和牌照,不能無視交通法規,否則害人害己。” 庭審進行到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對被告人李永明涉嫌罪名是屬于交通肇事罪還是危險駕駛罪展開辯論,旁聽的駕校學員被精彩的庭審活動吸引住了,相互間不時還竊竊私語著,都想知道下面還會發生什么。公訴人認為,李永明醉酒駕駛無牌照車輛造成人員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應該以交通肇事罪對其進行依法判處。李永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法庭判處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辯護人認為,李永明不應以交通肇事罪來論處,根據2011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關規定,李永明的犯罪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是造成人員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交通肇事罪里的人是指駕駛者以外的他人,不包括駕駛員本人。在本案中,李永明只造成了本人重傷,沒有造成他人重傷,也沒有造成其他重大財產損失,應該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李永明沒有前科,屬于初犯,建議適用緩刑。 休庭期間,旁聽學員小聲地議論著李永明的結局。 “看著李永明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你說農村喝點酒應該是習以為常的事情,我想他應該不懂什么叫酒駕入刑吧,自己還受了重傷,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怕是要進監獄了。”一個戴眼鏡的小伙子猜測。 “不管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還是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有一點我們要明白,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及法律規定,不要犯他這樣的錯誤,如犯了就太不劃算了。”一個中年模樣的時髦女人說,幾個“小年青”頻頻點頭。旁聽席上的記者們也按捺不住了,激動地跑去咨詢開遠市法院在場的法官及評查法官,法官們對記者們的問題從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主客觀構成要件等方面都一一給他們耐心解答。但是,每個參加評審的法官在此案合議庭沒有宣判前都沒有給咨詢記者此案的答案,這不免讓記者們有些失望…… “你們說什么啊?相信法院是公正的,答案一下就揭曉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地議論著。休庭10分鐘結束后,經過合議,合議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永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期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實行社區矯正。” 被告人李永明表明認罪服判,不上訴。宣判后,合議庭現場就該案的判決進行了“以案釋法”。三名法官從刑法修正案(八)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法理區別等進行了釋明。
直接對話:被告人李永明后悔不已今年24歲的李永明,還沒有成家。從進入法庭到庭審結束,始終面帶悔意。面對記者的采訪,他用不太標準的普通話說得最多的兩個字:“后悔!” 他說,4月16日晚上,他與幾位朋友一起在朋友家喝后即自己回家里休息。第二天一大早,騎上自己2000元買來的兩輪摩托車由開遠駛向個舊方向。沒想到,竟然撞向了停在路邊的貨車,造成自己肩部、腳關節都受了傷,傷得最重的是頭部,至今身體尚未全痊愈。他說,令他最為難過的是,受傷后,治療費就達3萬多元,加上摩托車修理費等錯不多近4萬多元。“錢都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可能要2至3年的時間才能還清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被告人李永明家住屏邊農村,平時僅靠自己為數不多的土地和租地種玉米維持生活。今年年初,農閑了他才到開遠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幾個月來并未賺到多少錢。醉酒肇事后,經濟方面向他不知所措,“我很后悔,以后要是開車再也不喝酒了。同時還要告訴我身邊的親戚和朋友,開車千萬不能喝酒”。
精彩互動:法官現場答疑解惑
庭審結束后,開遠市人民法院還安排合議庭法官現場解答旁聽學員提出的問題又設置五個咨詢點進行普法宣傳和義務法律咨詢,對“女職工特性保護、機動車載運危險品、勞動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等問題各個咨詢點都一一進行了耐心的解答,把“陽光司法工程”活動搞得有聲有色。開遠瑞達駕校學員高曉峰問:“教練員非教學期間,酒后發生交通事故,法律上有何處罰規定?該教練員是否還能繼續從事教練員工作?” 開遠華聯駕校學員鄧漢忠提出:“別人的車撞我的車,結果他死了,我想問的是責任怎么劃分,交強險有責任劃分嗎?” 該校學員張麗女士問道:“汽車與現在道路上隨處可見的電動載貨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這個責任怎么認定?賠償怎么進行?” 紅河駕校學員蔡志問道:“駕校學員在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確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各位學員積極踴躍,爭先恐后地噼里啪啦提出了20多個問題,場面極為熱烈。合議庭三名法官以及開遠市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以及院內骨干法官全體出動,耐心細致地回答學員們的問題。有的學員還把法官們的電話記下,說是以后有法律問題要第一時間咨詢,法官們微笑著答應了。
“你們法院搞的‘陽光司法工程’活動真是好啊,不但把庭審開到老百姓的身邊,讓老百姓感到司法不在神秘,而且活動現場有好多豐富多彩的互動環節,法院工作很到位。”一位交警接受筆者采訪時如是說。
各方反映:零距離感受庭審零距離法律服務學員董芮羽(房地產經紀人)接受采訪時說:“以前知道法院審理案子都是通過電視看到的,今天親臨現場看到法院審理案子還是第一次,使我們學到了一些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制觀念,等我拿到駕照后,開車時一定不要喝酒,注意安全,珍愛生命;法院通過這樣直截了當的方式把法庭搬到我們身邊,讓我們感到法庭審理案子不再神秘,直接學習法律知識,這是非常可取的,同時,希望法院多舉辦這樣的庭審幾次,可以選取相關案子到開遠陽光房地產公司進行‘陽光庭審’我們是非常歡迎的。” 紅河州法院系統自開展“陽光司法工程”活動以來,精心挑選案件,精心組織庭審,力求做到用鮮活的案列,教育公民崇尚法律。如網絡傳銷非法經營案、醉酒駕駛案、因美容而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等,一些干部群眾通過旁聽后,紛紛要求法院把庭審開到他們所在的學校、廠礦、單位去,有的還表示,后勤服務由他們自己負責。開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對策中隊一中隊中隊長巫紅接受采訪時如是說:“自去年五月刑罰修正案實施以來,開遠市去年因醉酒開車被查獲的有36起,今年截止目前查獲12起,時間跨度上減少了很多,從這兩組數據上來看減少了不少,是與各級各部門,特別是人民法院加大對刑罰修正案八宣傳工作力度分不開的,希望以后法院多選取這樣的案子到社會公共場所開庭審理,加大互動環節,多做宣傳。” “法院的工作現在是干得越來越好了,我之前看過他們開展‘陽光司法工程’活動的相關新聞報道,還不怎么相信,今天一看,真是讓我受益匪淺。”在筆者旁邊旁聽的一位學員評價。 “小眼鏡”對旁邊的駕友說:“今天旁聽審理醉駕案件就像上了一課,讓我們零距離接觸法官,是一次非常難得學習法律和咨詢相關法規知識的機會,以后只要有這樣的機會,我都會爭取參與。” 此起案件是該院啟動“百家法院齊動,千案公開庭審,百萬受眾參與”的“陽光司法工程”活動以來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中比較典型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請和組織駕校學員、交警部門參加旁聽的目的,就是要教育廣大機動車駕駛員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人大代表劉睿馨在休庭期間接受采訪時說:“開遠法院選擇在駕校開展‘陽光庭審’,有著深遠的教育和普法意義,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和推廣的,希望法院多到村寨、企業等老百姓身邊開展這樣的活動。”
誠懇點評:“兩評查”和“陽光司法工程”活動更加完善上午的活動結束后,下午14時30分,在該院四樓會議集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對此次庭審活動進行點評,查找不足以防進一步整改和提高。紅河中院根據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部署的“兩評查”活動和“陽光司法工程”活動要求,從州法院抽調7名資深法官根據開遠法院開展庭審走進駕校開展的實際情況,從程序法和庭審規則、法官的庭審禮儀、庭審程序規范、庭審駕馭能力、適用法律、以案說法情況、庭審整體效果及裁判文書制作等事項進行現場評分,為全州兩級法院今后進一步抓好“兩評查”和“陽光司法工程”活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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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兩級法院積極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部署的“兩評查”活動和“陽光司法工程”活動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全州法院共“走出去”巡回審理683件。其中,到農村巡回審理450件,到學校巡回審理8件,到社區巡回審理10件,到鄉鎮巡回審理120件,到廠礦和各類市場、集市巡回審理20件,到監獄開庭8件。其余有到軍營、農場等,基本覆蓋社會各個角落。截止5月底,全州已有13個基層法院組織2683件案件公開開庭,組織各類旁聽人員8560人次。其中各級人大代表1480人、政協委員1480人。(通訊員 鐘旭 戴禮文)實習編輯 唐桑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