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商河法院因村莊規劃等原因,土地行政登記案件多發生在農村地區,大部分涉案當事人認為,相鄰關系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所涉及的土地(宅基地)包含了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撤銷對方的土地使用權證。針對以上情況,商河法院對近四年的土地行政登記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年度 行政訴訟 收案 土地行政登記收案 占行政案件比重 結案方式 判決撤銷 判決駁回 協調撤訴 2008 60 5 8% 2 1 2 2009 60 8 13% 3 1 4 2010 60 7 11% 1 1 5 2011 51 9 19% 1 2 6
一、案件基本情況及特點。
1、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從近四年行政訴訟案件和土地行政登記案件的統計數字可以看出,行政訴訟案件較為平穩,僅去年略有下降。土地行政登記案件占行政訴訟案件的比重逐年加大,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
2、協調撤訴結案方式不斷增多。商河法院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注重審判方式、方法的創新,按照促進“官民和諧”的工作思路,加大行政協調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土地行政登記案件中,協調撤訴結案的數量也大幅上升。
3、多數案件因民事案件引起。在民事訴訟案件中,一般為排除妨害案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爭議問題,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作為定案的關鍵問題,多數當事人出于避免敗訴或拖延訴訟等目的,都會針對對方的土地行政登記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對涉案土地登記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4、土地行政登記案件多發生在農村。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爭議,必然是發生在農村地區。無論是此類民事爭議引發的行政案件,還是直接提起土地行政登記訴訟,糾紛根源主要發生在農村。
二、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1、登記檔案丟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涉及主管部門丟失土地行政登記檔案的案件有4件,均屬于1999年之前進行的登記,此種情況在鄉(鎮)政府較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當時的登記檔案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后因鄉鎮合并等原因,造成檔案管理不善而丟失。(現有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存檔)
2、“交叉重疊”問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土地行政登記部門對兩個以上村民辦理的宅基證存在權屬土地相互交叉重疊的問題,導致村民對同一宅基地(交叉部分)互爭使用權,從而引發訴訟。此類案件雖然較少(2件),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較大,很難協調。
3、房產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沖突問題。在當下農村,仍然有部分村民的老房產沒有進行土地行政登記,缺少土地使用權證(宅基證)。這些老房產未經合理規劃,與現行的村鎮規劃格格不入,按新的村莊規劃都需要拆除。村委會將這些老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按規劃分給了他人,并且進行了土地登記,辦理了宅基證,此種情況在土地行政登記案件中比重較大。
4、現宅基地使用情況與土地登記不符。此種情況在土地行政登記案件中比較多見,主要也是由于村莊規劃等原因造成的。村委會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規劃后,村民的宅基地和過去就會不盡一致,致使部分村民現使用的宅基地與原來已經登記的舊宅基不符。
三、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1、檔案管理混亂。2005年11月,根據省、市政府的批復、通知,全縣鄉鎮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合并)。在此之前,由于人員少、工作重等原因,鄉鎮政府的土地檔案管理工作很不規范,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管理,各鄉鎮幾乎都沒有專人負責,從而造成鄉鎮合并后土地登記檔案丟失的情況。
2、村莊規劃問題。一些村莊在進行規劃時,由于村干部的素質水平不高、工作力度不強等原因,有的沒有進行村莊統一規劃或規劃不徹底,甚至出現多次規劃的現象,造成村民現在使用的宅基地與原來已經登記的舊宅基地不符、老房產的所有權與新的宅基地使用權的沖突問題。
3、土地登記環節出現問題。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個別村組干部法制觀念、群眾觀念淡薄,在親情面前總是想方設法謀私利,沒有實事求是進行登記準備工作。個別鄉鎮干部辦事不認真,對請求審批的宅基地不親自到現場查勘,往往一批了之,致使有的農戶宅基地出現交叉重疊現象。
4、村委會換屆問題。因村委會換屆,有的村委會成員與村莊規劃時的成員不完全相同,并且現任村委會對前任村委會的決策意見不能予以銜接。村委會分給村民新宅基地之后,舊宅基地沒有依法收回或者沒有全部收回,造成現宅基地使用情況與土地登記不符的問題。
四、避免此類案件發生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土地登記檔案管理。建議土地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加強土地登記檔案管理。必須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檔案管理,注重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育,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升土地登記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二)開展“清理宅基證”專項行動。建議全縣各鄉鎮將92年以來特別是村莊規劃之前登記的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核實,不管有無土地登記檔案,只要村民持有的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與實際土地使用面積不相符的,由村委會出具報告,經鄉鎮政府審核,報縣土地登記部門批準,注銷土地登記并收回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規范土地登記審批程序。土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土地登記審批實施細則,增加登記工作的透明度。對村委會的意見應告知全體村民,切實維護村民的知情權。加強土管部門的審核力度,確保對每一戶土地申請都做到實地勘驗,杜絕丈量不準、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四)借力多元矛盾化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步伐,健全機構,確定人員,切實發揮民調組織的職能作用,將大量土地爭議化解在基層,盡量減少村民的訟累。民調組織要積極配合村委會、鄉鎮土管所、管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消除矛盾,形成各部門通力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做好普法宣傳工作。注重利用當地電視臺、報刊、宣傳欄等載體,采用案例再現、村民感言、專家釋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強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群眾信法、學法、懂法、護法,減少不必要的土地糾紛,避免土地爭議激化升級,做到自覺配合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開展好相關工作。(王長青、尹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