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黨委行政口都在抓執行力,那么什么是執行力?作為司法辦案的法官,是否應有執行力?法官執行力是什么?如何提升法官執行力?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上述幾個問題作些探討。不當之處,敬請同仁批評指正。
一、執行力的概念
當前執行力是指各部門和人員執行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俗語講就是抓工作落實的能力。這里執行力的主體就是指各部門及其人員;主要內容是對政策、承辦任務的執行落實;實質就是一種能力,一種執政能力。
執行力包含完成任務的意愿、完成任務的能力、完成任務的程度。對個人而言,執行力就是辦事能力;對團隊、單位而言,執行力就是戰斗力。衡量執行力的標準,對個人而言就是按時按質完成自己的任務;對團隊單位而言,就是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上級或本單位的戰略目標任務。
執行力有團隊、個人之分。本文探討的是個人執行力即法官執行力。
二、法官為什么要具備執行力
法官這一特殊主體是否應具備執行力?回答是肯定的,法官要有執行力,基于以下幾個原因。
1、由法官的職業信仰所決定。法官的信仰是法律以及其所代表的公平正義,對法律秉持絕對的忠誠,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司法公正,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是法官職業的根本所在。公正是法官執法的基石,沒有了公正一切都將無從談起;而法官按程序、按時限、按事實、按證據、按法律審判、執行好每一起案件,實現實體公正、程序公正,本質上就是執行力的體現。
2、由法官的工作宗旨所決定。法官工作的宗旨是必須堅持人民利益至上,讓人民滿意是工作目標,為人民司法是工作主題。為民就需要法官執行力,如王勝俊院長指出的“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眾工作者”,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群眾訴求和群眾意愿轉化為群眾利益。
3、由法官工作性質所決定。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權重責大。法官不是大眾化職業,審判也不是一般公務活動。審判工作的規律及其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須具備與肩負的重任相適應、相匹配的執行力,才能保證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不出現偏差,才能公正、高效地履行司法職責,才能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得到有效、及時的保護。
4、由法官工作保障決定。廉潔是法官工作保障,法官的公正、權威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法官的廉潔無私,只有廉潔奉公、不吃請受賄、不經商圖例、不貪圖享受,才能向公眾展現法官應有的尊嚴和公正、為民形象?!肮鳎保疂嵏枰泻芎玫膱绦辛韺崿F。
5、由法官工作體制決定的。法院是在當地黨委直接領導下,由上級院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的,因此對黨委安排的工作,上級院安排的業務工作都需要法官抓落實、抓執行,健全資源優化、科學運行、管理規范的工作機制,在不斷探索實踐中提高為經濟建設提供依法、及時、有效司法服務的能力,自然成為法官的本分。
6、由法官工作現實決定的。當前發展、和諧的大現實格局下,維護穩定、保障民生、促進和諧是法院應有的擔當。只有在服務大局上更有作為,才能保障、維護自身的發展。如為和諧所倡導的構建“大調解”格局,法官就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采取多種司法手段,處理敏感案件,既積極主動為黨委政府分憂解憂,又謹慎處理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官必須能動司法;準確研判社會矛盾發展動態,加強司法建議,法官必須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因此,法官要有執行力。
三、法官執行力的特征
對法官個體而言,執行力就是運用科學、理性、正當、有效的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法律得到公正實施的能力。
法官執行力主體是法官。
法官執行力的內容包括執行法律,執行黨委和上級院交予承辦的任務及辦理案件三部分內容。執行法律包括法官始終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審理案件,確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正確實施。執行黨委交予承辦的任務主要是圍繞發展、穩定、社會管理創新等內容,法官要把司法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穩定的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找準司法規律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契合點,始終做到有為有位;上級法院交予承辦的任務主要是對業務工作的指導,重大問題上保持上下步調一致。辦理案件是法律的主要工作,而每個案件處理好壞,直接關系到民生、大局、發展等方面,因而是法官執行力的重要表現內容,法官要把執法辦案作為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善于在處理方式上靈活變通,司法政策、各種指導性意見都可以作為辦案參考的依據。
法官執行力的性質是一種技巧、技能,是法官個體正確理解法律、靈活運用法律解釋方法、遵循司法規律、準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凝聚著責任理念,體現著作風意志,反映著“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整體水平。
四、怎樣提升法官執行力
正因為法官工作需要執行力,因而有必要下大力氣來提升法官執行力。
1、樹正人品操守。古語有云“其身正,不令而從;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良好的人品和職業操守是法官執行力的根基。法官的人品操守是信仰、價值、道德、倫理、精神的結合,是司法公信的最終保障。操守有失,能力再強也不過是舞文弄法的工具。對群眾疾苦有悲憫之心,裁判案件有公道之心,為人處世有寬厚之心,有了這樣讓人信賴的人品操守,才會有容易被認可的裁判結果;即便不被認可也會因為法官人品無懈可擊而得到執行。
一是要有信仰。提高執行力,理念先行,首先要樹立法官自己的理念信仰,這就是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有了信仰,法官才能為之努力,抓好執行力。
“忠誠”是根本,沒有忠誠其他無從談起。信仰生力量,忠誠育勇氣,法官對黨、國家和人民的忠誠,落腳于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在審案做事過程中,心里時刻裝著法律,以法律為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線;
“為民”是目標,沒有為民,工作就失去了方向。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法官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做到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辦案,才能全面踐行司法保障民生的措施和承諾,才能真誠傾聽群眾呼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眾意愿和要求;
“公正”是基石,只有始終保持中立、公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畏強權,不徇私情,不謀私利,不把個人的好惡、偏見帶入司法審判過程,才能實現忠誠、為民、廉潔;
“廉潔”是保障,是公正的基礎,只有秉持公正之心才能有廉潔的境界,也只有廉潔境界的法官才會公正司法。沒有廉潔的紀律,就不能公正執法,忠誠、為民就無法實現。
因此應當在法官中大力弘揚核心價值觀,使之自覺把“忠誠、為民、公正、廉潔”融入到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落腳點是真信、真學、真懂、真用,為提升執行力打下一個堅強的信仰基礎。
二是要有起碼的做人道德標準、良知、良心。法官首先要具備普通人的“善良之心”,就是社會大眾認可的工作道德標準,也是常識性,為大眾所接受的。
三是要具備法官特有的職業道德標準。“沒有法官良知,就沒有社會和諧”。法官要具備良知,要具備高于社會一般人的社會道德,既要忠誠為民,嚴守準則,又要堅持公平正義,清正廉潔,還要維護司法形象,同時還要嚴守司法程序,嚴守司法行為準則,從立案、送達、調解、庭審、宣判、執行、接訪等各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行為規范。
2、提升素質技能。卓越的綜合素質、嫻熟的司法技能是執行力的支撐,無此,空有一片好心也辦不好事。特別是對群眾工作,要做到“三懂四會”,即懂群眾心理,懂群眾語言,懂溝通技巧;會化解矛盾,會調處糾紛,會主動服務,會宣傳發動。
一是要在開拓思維中提升執行力?!八悸窙Q定出路”,思路來自學習,來自知識,來自比較。要向書本學,向社會學,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要找準標桿,拓寬視野,拓展思路。橫向與他人比,縱向與自己過去比,找準定位,確定目標,謀求進步與發展。
二是要從抓細節、重規范上提升執行力。加強規范化建設,在“嚴、細、精”上做足做好文章,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執行上級的決定和要求。要加強司法行為規范化教育,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范》,堅持專題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集中整治與經常督查相結合、典型示范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培養法官的職業精神和信仰,確保干警恪守職業規范,切實把核心價值觀體現在公正、高效和文明的司法行為上來,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
三是要在改進作風中提升執行力。關鍵是端正工作態度,扎實工作作風,實踐中做到“嚴、實、快、新”。
“嚴”就是要增強責任意識,確保案件質量。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進取心,工作要標準高,起點高,定位高,做到認認真真,盡心盡力,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職責;
“實”就是要腳踏實地,嚴謹務實,勤勉刻苦。能從小事做起,從點滴做起,把每一起案件做成“鐵案”,把每一項工作做成精品;
“快”就是要提高辦案、辦事效率。增強時間觀念和效率意識,不能超審限辦案;不能把其他工作看作是辦案的“副業”,克服可做也可不做、可早做也可晚做的懶散、拖拉惡習;
“新”就是要開拓創新。創新是發展的不竭源泉。在辦案及日常工作中要善抓重點,善創亮點,善出精品,創造性地謀求法律工作發展。(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 彭桂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