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河南一公務員賬戶明細
“如果做官,就要跟企業撇清關系”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自己撿到一個檔案袋,袋中銀行賬戶過賬資料顯示,戶主薛國強從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在農信社賬戶交易814次,其中單日最大交易額達1000萬元,一日數百萬元、數十萬元的交易額度有多次。網友還發現,薛國強系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的公職人員,網友質疑其“日出千萬”收支的合法性。
8月3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縣委宣傳部通過網絡回應,網友曝光的“薛國強”確實為公職人員,此人為平頂山市工商聯副主席,同時也是河南省廣天建安集團董事長。薛國強的巨額賬目應該與他的私有企業有關,并不是公務員工資。
郟縣縣委的回應并沒有消解公眾的疑慮,反而引來“公務員經商是否違法”的新質疑。一時間,人們的目光聚焦于薛國強“官”和“商”的雙重身份上。
薛國強不僅是郟縣縣委所說的“工商聯副主席”,“公職人員”的說法也被媒體指為“太模糊”。中國青年報記者查看郟縣政府門戶網站時發現,在“領導之窗”一欄里,“薛國強”位于縣政協副主席之列。“薛國強副主席”分管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系縣農業、招商引資、民營經濟工作,聯系包括農業局、林業局等在內的20個縣局機關和企業。
同時,記者還在郟縣政府門戶網站上看到一條2012年1月的當地新聞,標題是《縣領導何卉、薛國強到茨芭鎮看望慰問困難群眾》。
“如果說工商聯副主席還只是社會團體的領導人,政協副主席則是掌握著政治權力的公務員。如果他還拿國家財政負擔的工資,占著行政編制的話,就更能說明他具有公務員身份了。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是不允許經商的。”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公務員不許經商,權商分離,是現代文明國家普遍遵守的一個規則。
不過,在公眾和專家批評薛國強身為公務員還經商的同時,另一個問題也不能忽視。公開資料顯示,薛國強在擔任平頂山工商聯副主席和郟縣政協副主席之前,就已經開始經商,而且是當地著名的企業家。
在河南省工商聯的官方網站上,“改革開放30年河南最具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家”獲獎名單中有“河南省廣天建安集團薛國強”。該網站2008年發布的一份“最具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家”推薦評選表顯示,1957年出生的薛國強在1980年1月開始成立企業。
評選表的“主要事跡”一欄寫著,“所在企業2006年上繳稅金500萬元,被中共郟縣縣委、郟縣人民政府授予‘納稅明星企業’,被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政府授予‘優秀民營企業’,為助教興教、資助貧困大學生捐款10萬元,被編入《中原脊梁》史冊。”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平頂山市工商聯辦公室以證實薛國強的履歷,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并建議聯系郟縣工商聯。但是,記者撥打該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發現該號碼已經注銷。記者致電郟縣統戰部,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自己是新來的,“不清楚情況”。
平頂山當地一位媒體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薛國強以前是企業家,后來成為工商聯副主席,再逐漸被吸納進入政協,這對當地來說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們覺得,此事沒有什么報道價值。”
“給予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家政治地位,是很多地方都有的現象。但是,官和商的關系一定要厘清。”莊德水說,“支持企業管理能力強的人進入政界在西方國家也很常見,但是一定要劃清公共決策和私人決策的界限。一般情況下,擔任公職就要辭去企業職務,專職從事相關的公務。比如,美國前副總統戈爾在競選前賣掉企業股份,等他從政界離開,再繼續做他的環保企業。”
“企業家進入政界但還繼續經商,有可能利用其政治地位和手中的權力去爭奪更多的市場資源,就違背了利益沖突原則。”莊德水說。
在莊德水看來,像薛國強一樣“商而優則仕”,企業家同時又兼任政府要職的情況并非個案,“在地方尤其是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并不少見。盡管《公務員法》明文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但是地方政府對企業家進入公務員隊伍之后的管理還存在漏洞。”
“這也是什么樣的人可以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問題。如果做官,就要跟企業撇清關系。”莊德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