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和形式不斷翻新,一些企業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加重了社會醫藥費用負擔。針對這些問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月1日出臺了《藥品差比價規則》,進一步規范藥品價格行為。
“從《規則》制定的內容看,醫藥企業再想通過‘改頭換面’變相漲價牟取利益的可能性不大。”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副會長馮國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規則》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具體來看,《規則》一是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臨床常用、價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狀況具有典型性的原則選擇。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三是規定了臨床常用劑型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不合理漲價。四是規定了不同含量、裝量、包裝數量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凱基證券醫藥研究員徐德仁告訴記者,《規則》的出臺對于原本就有良好醫藥工業生產水平的企業而言,影響并不大,但將有效抑制一些研發能力不足而想“打擦邊球”的醫藥企業。
另外,他還補充道:“由于近日藥價虛高問題屢被提及,發改委日前已發布的《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從12月1日起開始施行,加上最新發布的上述《規則》,都可以看作是對當前藥價問題的正面出擊。”
中國衛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國恩向記者表示,醫藥市場亂象背后原因很復雜,醫藥企業能夠“鉆空子”的背后實際上也折射了行政部門的管理漏洞。《規則》的出臺是發改委規范藥品價格的權宜之計,但面對成千上萬種藥品劑型、規格,能否做到全面“診斷”?而若只是“抽查”,其影響和效果恐怕就很有限。
有專家指出,《規則》尚未對違規企業提出警告或者相關處罰措施。“所以,從短期來看,行政部門對行業微觀層面上的管理和完善是值得肯定的,但從長遠而言,更需要的還是宏觀層面的深入改革和推進。畢竟,調查和監管的力度總是有限的。”劉國恩說。
德勤中國生命科學與醫療行業總經理吳蘋稱:“2011年老齡人口(65歲以上)占中國人口的8.4%,2016年將增至9.7%,獨特的人口結構成為我國醫療市場增長的推動因素。但與此同時,中國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十二五’規劃對醫藥市場也具有重大影響。”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在迎來市場擴容之際,價格規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質量,除了要合格,還要做到優質。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