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省、市、重點縣及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各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地區安全生產預警信息。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礦山、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及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國家、區域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礦產資源聚集區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一體化示范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建立縣級政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緊急運輸能力儲備。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完善應急救援基礎條件。強化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完善企業與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到2015年,國家、省、市及高危行業中央企業應急平臺建設完成率達到100%,重點縣達到80%以上。
(六)完善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社會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中心,以及中央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站。推行安全生產“教考分離”和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過程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素質教育范疇。實施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干部安全培訓工程。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將安全防范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疇。創建安全文化示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活動,實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消防119”、“安康杯”知識競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藝精品工程,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
構建安全發展社會環境。開展安全促進活動,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和主題街道。加強安全社區建設,提升社區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平安暢通縣市”、“平安農機示范縣”、“平安漁業示范縣”、“文明漁港”、“平安村鎮”、“平安校園”等建設,創建若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倡導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
四、重點工程
(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到2011年,煤礦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3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5年,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及冶金等8個工貿行業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二)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在瓦斯災害嚴重礦區建成一批理念先進、技術領先、治理達標、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礦井,開展礦井通風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統更新改造。實施煤礦開采、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及防滅火工程技術改造。開展煤礦水文地質和老空區普查,實施礦井水害治理工程。推進煤礦機械化和兼并重組小煤礦安全改造工程建設。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工程建設。
(三)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實施客貨運輸車輛運行安全保障工程,強制推動重點客貨運輸車輛全面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推廣使用貨運車輛限載、限速等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標志標線,增設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實施國家主干高速公路網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聯網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查處和機動車查緝布控等系統。建設國家、省兩級高速公路聯網監控平臺及氣象預警系統、交通事故自動檢測系統和交通引導系統。
(四)非煤礦山及危險化學品等隱患治理與監控工程。
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實施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采場邊坡、排土場、水害及高含硫油氣田、報廢油氣生產設施等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加快實施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開展城市燃氣與化學品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示范工程。建設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程監控系統。開展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五)職業危害防治工程。
開展全國性職業危害狀況普查。建立全國職業危害數據庫和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實驗室與技術支撐平臺。以防治礦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質與重金屬職業危害為重點,實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質和鉛、鎘等重金屬重大職業危害隱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一批塵肺病治療康復中心。
(六)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補充配備現場監管執法裝備。完善現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改造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基礎設施,更新補充煤礦執法監察裝備。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工程。建設若干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綜合實訓基地。實施航空安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民爆行業、特種設備、航空安全監管和農業機械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完善國家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礦用新裝備、新材料安全性分析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驗室。完善事故鑒定分析技術支撐平臺;建設非煤礦山、職業危害、危險化學品、熱防護和公共安全等國家安全科技研發與實驗基地。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和安全監控。完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屬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
(七)安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工程。
實施安全生產典型關鍵技術和安全產業園區示范工程。開發深部礦井熱害和瓦斯防治、頂板維護、水災預防、通信傳感等關鍵設備。研究開發非煤礦山動力性災害監測及預防控制、尾礦庫在線監測、高含硫氣田井噴事故監測預警、深海石油開采遠程監控、化工園區安全規劃布局優化等技術裝備以及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6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全部安裝防碰撞設備。到2012年,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14個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和1個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學救援、船舶溢油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一批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區域危險化學品、油氣田應急救援隊。建設礦山、礦山醫學救護、危險化學品等救援骨干隊伍和國家礦山醫學救護基地。建設一批區域性國家公路應急保障中心。實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及應急救援能力工程。
(九)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工程。
建設完善一批煤礦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設一批安全綜合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實訓、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和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實施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安全培訓工程。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實施安全促進項目示范工程,建設地區安全社區支持中心和一批國家安全示范社區。建設完善若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五、規劃實施與評估
(一)加強規劃實施與考核。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和目標指標,加快啟動規劃重點工程,積極推動本規劃實施,并推動和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完成。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推動安全發展的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評價體系,實施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約束性指標,要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和中西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技改、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的支持,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鼓勵銀行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適當擴大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相銜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經濟處罰收入管理制度以及煤礦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落實煤層氣開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支持引導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涉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制度。建立非煤礦山閉坑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規范和統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投入渠道,實行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實行農機定期免費檢驗制度,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
(三)加強規劃實施評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定期形成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分析報告。在規劃實施中期階段開展全面評估,經中期評估確定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時,由規劃編制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布部門批準。規劃編制部門要對規劃最終實施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相關規劃銜接。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分解細化和擴充完善規劃任務。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對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編制工程專項規劃,提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以及國家、地方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資金籌措方案。加強國家、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各地區要做好區域安全生產規劃與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的銜接,并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確定規劃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