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安全保障體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煤礦: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防范瓦斯、水害、火災等重特大事故。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推進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嚴格落實綜合防突措施,完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健全災害監控、預測預警與防治技術體系,狠抓礦井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防控技術措施落實。對資源整合礦區實施水文、工程地質補充勘探。治理煤礦火災隱患。提高礦用產品、設備安全性能。
將煤礦技術人員配備列入安全準入基本條件,嚴格煤炭建設、生產領域的企業準入標準。推進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推廣應用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以下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強化安全班組建設等安全基礎管理。推動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和小煤礦整頓關閉,構建安全、高效的煤炭產業體系。完善煤礦采氣權與采礦權協調、小煤礦嚴格準入與有序退出等機制。小型煤礦采煤、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別達到55%和80%以上。加強煤礦地質勘探報告審查。嚴格控制新(改、擴)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
專欄2 防范煤礦事故重點地區
瓦斯治理重點地區:山西、河南、貴州、黑龍江、重慶、四川、湖南。
水害治理重點地區: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四川、湖南。
新建技改整合重組監管重點地區:河南、新疆、內蒙古、陜西、甘肅、山西。
道路交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戰略規劃。深入推進客運車輛特別是長途客運車輛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非法載客和酒后、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客運線路安全審批和監管,完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管理制度。開展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評估。完善客貨運輸車輛安全配置標準。建立完善車輛生產管理信用體系,加強車輛產品準入、生產一致性管理和監督,提高車輛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條件,加強事故多發路段和公路危險路段綜合治理。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系統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農村客運服務和安全管理體系。在公路省際交界處、市際主要交界處建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服務站。
專欄3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點地區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點地區:云南、貴州、四川、湖南、廣西、西藏、新疆。
事故總量控制重點地區:廣東、浙江、江蘇、山東、四川。
非煤礦山:制定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合理布局非煤礦山采礦權,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落實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礦山數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實施地下礦山、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尾礦庫、排土場等專項整治,重點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坍塌和尾礦庫潰壩等事故。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完善石油天然氣開采防井噴、防硫化氫中毒、防爆炸著火及海洋石油生產設施防臺風、防風暴潮等防范措施。推動露天礦山采用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裝備,“三高”(高壓、高含硫、高危)油氣田采用硫化氫氣體防護監測技術裝備,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區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專欄4 防范非煤礦山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
事故控制與資源整合重點地區:云南、河南、湖南、貴州、廣西、遼寧。
重點監管礦種:鐵礦、有色金屬礦、煤系礦山、“三高”油氣田。
危險化學品:推動制定與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開展城市化工產業布局調查,加強城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化學品輸運管線等易燃易爆設施隱患排查治理。推動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化工園區,規范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實行化工園區區域定量風險評價制度。推動城區內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儲存企業搬遷。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建立自動控制系統及獨立的緊急停車系統。強化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和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健全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聯控機制。加快建設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推動大中型城市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進場交易。
專欄5 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重點地區和領域
事故控制重點地區: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天津、上海、遼寧。
事故控制重點領域:城區內化學品輸送管線、油氣站等易燃易爆設施;大型化學品儲存設施;大型石化生產裝置;國家重要油、氣儲運設施。
煙花爆竹: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和集約化建設。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到2015年,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比2010年減少20%以上。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和監督,深化“三超一改”(超范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專項治理,推進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整治,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
建筑施工:加強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環節安全監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企業和施工工藝、技術及裝備。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和橋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數據庫,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以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及橋梁、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建立完善設計、施工階段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優化民用爆炸物品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爆炸危險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業及生產點數量,減少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淘汰落后生產設備和工藝,主要產品的主要工序實現連續化、自動化和信息化。
特種設備:嚴格市場準入,落實使用單位安全責任,保證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機構、人員到位。實施起重機械、危險化學品承壓設備等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治,建立重大隱患治理與重點設備動態監控機制。推動應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對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故障的實時監測,推廣應用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系統。
工貿行業:實施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和商貿等工貿行業事故隱患專項治理,重點開展工業煤氣系統使用、高溫液態金屬生產和工貿行業交叉作業、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隱患排查整治。實施自動報警與安全聯鎖專項改造,提高自動化程度。加強對企業煤氣輸送、儲存、使用等危險區域連續監測監控。
電力:完善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體系,提高電力系統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加強電力調度監督與管理,加強廠網之間協調配合。扎實開展電力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加強新能源發電監督管理,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加強核電運營安全監管,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已投入運行20年以上的水電站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加強水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和設備更新改造。
消防(火災):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推動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加強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落實新(改、擴)建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整治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和“三合一”場所(企業員工宿舍與生產作業、物資存放的場所相通連)、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火災隱患。完善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根據國家標準配備應急救援車輛、器材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
鐵路交通:加強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監管和設備質量控制,強化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設施和防災監測系統建設。深入開展高速鐵路運輸安全隱患治理,重點對線路、車輛、信號、供電設備以及制度和管理等進行全方位排查。強化高新技術條件下鐵路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嚴厲打擊危害高速鐵路運輸安全的非法違法行為。到2015年,危險性較大的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開展路外安全宣傳教育入戶活動。嚴格鐵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鐵路行車設備事故隱患,強化現場作業控制,深化鐵路貨運安全專項整治。
水上交通:加強水路交通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和港口保安設施建設。開展重點水域、船舶和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強化運輸船舶和碼頭、橋梁建設及通航水域采砂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推進內河主要干線航道、重要航運樞紐、主要港口及地區性重要港口監測系統建設。完善船舶自動識別、船舶遠程跟蹤與識別、長江干線水上110指揮聯動等系統,加快內河船岸通信、監控系統建設。實施渡改橋工程。加強內河海事與搜救一體化建設。嚴厲查處農用船、自用船、漁船非法載客等行為。
民航運輸:實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進航空安全績效管理。建立空勤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體系和健康風險管理體系。建立航空安保威脅評估機制。研究實行航空貨運管制代理人制度。整體規劃適航審定能力建設方案。建立航空安保崗位資格認證機制與培訓體系。加強飛行、機務、空管、簽派等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建設航空安全實驗基地,提高航空運行、適航維修、航空保安和事故調查分析等實驗驗證能力。
農業機械: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監理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監理工作需要。強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年度檢驗。推廣應用移動式農機安全技術檢測和農機駕駛人考試裝備。加快建立農機市場準入、強制淘汰報廢和回收管理制度,推進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創建500個以上“平安農機示范縣”。探索開展農機政策性保險,鼓勵支持農機安全互助組織有序發展。
漁業船舶:推進重點水域漁船和漁港監控系統建設。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管理,加強漁業航標、漁港監控設備等建設。推進漁船自動識別系統建設,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推進漁船標準化建設,鼓勵漁民更新改造老舊漁船,實行漁業船舶、船用產品、專用設備報廢制度。加強漁業船員培訓基地建設。實施漁船安全救生設備補助項目,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實現沿海中型以上漁船救生設備應配盡配。
職業健康: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特殊工種準入、許可、培訓等制度。建立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數據庫。開展粉塵、高毒物質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到2015年,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審查率達到65%以上,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職業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強化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監管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嚴肅查處職業危害案件。
同時,全面加強旅游、水利工程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全面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嚴防各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