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參與權
公民的參與權得到切實保障。201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更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進一步完善了關于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兩年來,全國政協共立提案1萬多件,其中90%以上已答復辦理。全國政協共組織15個委員視察團和30個委員考察團,并向中央和國務院報送了視察報告和考察報告;收到社情民意信息27333篇,群眾來信75119件,并多次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專題協商會、座談會和咨詢會,積極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了農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目前,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村委會選舉辦法,8個省份制定了村務公開條例;約85%的村建立了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監督機構。國家發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社區民主選舉程序,穩定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面。2010年,全國各地普遍進行了城市居民委員會選舉。
推進廠務公開,維護職工權益。2010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2010年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過程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截至2010年9月,在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中,211.3萬家單獨建立了廠務公開制度,比上一年增長20.6%,224.9萬家單獨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增長率為22.3%。
國家支持各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國總工會參與了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直接關系職工和工會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積極推動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全國婦聯大力推動農村婦女進入村委會;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推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完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制定和修改。共青團各級委員會開展了“共青團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活動,建立人大代表關心青少年事務小組,建立“青少年權益使者”工作隊伍,開展共青團傾聽活動,反映和維護青少年權益。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管理登記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已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社會組織每年募集資金100多億元用于減貧濟困、救災防災等。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在規范市場秩序、發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國6萬多個行業協會聯系會員2000多萬家(含個體工商戶),4萬多個學術社團聯系專家學者500多萬人,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協會聯系農戶1000多萬個,社會組織提供了超過1000萬個專兼職工作崗位。
(七)表達權
公民的言論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近年來,互聯網成為公民行使表達權利的新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國網民人數達到4.57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4.3%,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境內現有網站552萬個、論壇上百萬個,博客用戶2.95億個。據抽樣統計,網民每天發表的言論達300多萬條,超過66%的中國網民經常在網上發表言論,充分表達思想觀點和利益訴求。中國領導人經常上網了解公眾意愿,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通過互聯網征求意見已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做法,每年通過互聯網征求到的建議多達幾百萬條。
新聞和出版事業進一步發展。兩年來,國務院完成了《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新聞出版總署發布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和《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依法保障新聞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兩年來,全國出版圖書、期刊、報紙總印張數為2701.14億印張,出版圖書33萬種,報紙2056種。
(八)監督權
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權,全面促進公民各項權利的維護和實現。兩年來,常委會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等9部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對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就中央決算、國家糧食安全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專題詢問;作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對3000余件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備案審查。人民政協的監督機制漸趨完善,民主監督效果日益顯著。
信訪渠道進一步拓寬。國家信訪局建成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推廣和規范了網上信訪、專線電話、綠色郵政、視頻接訪等多種信訪形式。人民建議征集制度在全國逐漸推廣,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成為常態,黨政領導干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信訪群眾制度逐漸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