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小產權房向何處去
邢先生說,如果記者買他的小產權房,交易憑證只能是雙方簽訂一份合同。小產權房當初到手時也沒有房產證,只有一份安置協議。他另一套西善橋的小產權房,不久前賣掉了,那里小產權房交易過戶,繳納一部分費用,街道可以將原來安置協議上的名字改成購房者。但安置協議的法律效力和市場認同度與正式的房產“兩證”還是沒法比。這是小產權房交易的致命風險。
中廣置業鐵心橋門店的分行經理鞠進告訴記者,他們店做小產權房出租,但不做小產權房買賣。“公司不讓做,因為買賣風險遠比一般產權房要大。”
對于購買和居住小產權房的人來說,小產權房的“非法”身份,似乎是隨時會爆炸的定時炸彈。每當政府開始清查小產權房,很多人就開始提心吊膽。
采訪中,一位國土執法部門的基層工作人員說,這次中央和省里決心很大,新建和在售的小產權房的確難過關了。不過,他認為,有關“在建、在售”的具體界定并沒有出來,“到底是指2013年以來在建在售的,還是2008年以來在建在售的?所以上報的數據并不一定準確,處理起來也不太好操作。”
數字龐大得多的存量小產權房怎么處理?如果嚴格依法行政,《土地法》早已對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的行為進行了界定:符合規劃的沒收;不符合規劃的拆除。
但“有法難依”的難處在于,多年積存的小產權房面廣量大,有數據顯示小產權房已占全國存量住宅近5%,甚至有數據說接近30%。果真沒收或拆除,利益受損的住戶太多。
對于自己的小產權房會不會被拆除,邢先生說“一點都不擔心”。“我們小產權房和農民的安置房混在一起,我房子的樓下就是農民安置房,你怎么拆?”
據稱,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正在研究對存量小產權房分類管理的辦法。專家提出,對某些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用途的項目,可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稅費來得到確權。對出租中的小產權房,可以納入社會保障房體系。(揚子晚報)
原標題:小產權房,亟待走出屢禁難絕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