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起草的《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今后,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安排專門人員對志愿服務記錄進行確認、錄入、儲存、更新和保護,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對志愿服務記錄工作的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經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務記錄可以在其所加入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間進行轉移和共享。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對接收的志愿服務記錄進行核實,并妥善保管。為了肯定、激勵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記者陳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