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網訊 (李映民周霞)今年8月11日晚,廣東東莞樟木頭鎮一寶馬車撞人致3死4傷,其中1名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起惡性交通事故被東莞警方稱為“8.11事件”,警方于今日向檢察院呈捕。
據悉,經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8.11事件肇事者黃某東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符合“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據悉,事發當晚,東莞市、鎮兩級公安機關在肇事者黃某東位于樟木頭的家中找到相關病歷資料。為查清事實真相,8月13日,東莞市公安局和樟木頭鎮公安分局聯合辦案組到省人民醫院惠福綜合醫院部調查并核實相關情況。據調查,肇事者黃某東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該醫院精神心理科門診住院治療。同年4月28日,黃某東再次來到該醫院就診。為謹慎起見,警方于8月12日委托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對黃某東案發時精神狀態及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評定,鑒定結果為:被鑒定人黃某東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符合“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8.11”事件造成李某中一家四口三死一傷。事發地樟木頭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發揚“愛心之城”的城市精神對傷者給予最大的人文關懷,同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協助家屬做好賠償資金追討事宜。經過協商,李某中家屬共獲得肇事方賠償2760076元。8月17日,肇事者家屬已經支付200萬元賠償款給受害者家屬,賠償余額760076元將在死者火化及其他手續處理完畢后支付。
與此同時,肇事者家屬與另一名死者向某家屬簽定賠償協議,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為69萬元,將待尸體火化等相關后續工作辦理后,一次性支付給死者家屬。
至此,“8.11”事件后續處理中,肇事者家屬對死傷者的賠償總額已超過345萬元。
事發后,公安機關已以《刑法》第115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對肇事者黃某東進行刑事拘留。目前,肇事者黃某東羈押在東莞市看守所,警方于今日向檢察院呈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