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等五情形保險公司要賠 網友憂“鼓勵”醉駕
建議派——
@簡之路:保險公司續保保費要有顯著增加。
@虢冉:應該有個前提條件,醉駕者無能力賠償時,才由保險公司賠償。
@費城的街頭:如果保費不漲,是保護受害人的好法,如果保險公司借機漲價,那是多數人為少數人買單的惡法。
保險公司負責人
醉駕傷人賠不賠,一直都很困擾
我省一家保險公司從事理賠工作8年的相關負責人陳先生介紹,醉駕、無證駕駛等情況后肇事導致第三方傷亡,交強險到底賠不賠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保險公司,迄今算經過“3道彎”。
一開始 參照商業車險,交強險也出“拒賠書”
陳先生介紹說,首先,無證駕駛、醉駕、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后駕車出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五種情況,在商業車險都屬于免責范圍(迄今依然不賠)。這就導致了保險公司人士在交強險實施最初形成固有印象:交強險也不賠。
“根據我們公司的數據,醉駕、無證等情況出險理賠的,在所有理賠比例中,頂多占千分之五。再加上醉駕、無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只要不是重大傷亡,一般都是私下協商調解,不找保險公司索賠,所以這個比例就又降低了。”陳先生介紹,這樣一來,最初一段時間,保險公司對本身就不多的案例“拒賠”,當事人也并無異議,各自相安無事。
再后來 法院判你得賠,于是保險公司老實賠,不追償
又過了一些時間,當醉駕、無證駕駛肇事的當事人被重大傷亡的第三方訴至法院時,一個問題隨之“浮出水面”——《交強險條例》第22條明文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是上述情況中造成的“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陳先生介紹,只要當事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保險公司賠,保險公司就去賠。限額一般在12萬以內。這是因為,交強險的賠償上限為12.2萬,其中包含2千元的財產損失,1萬元的醫療賠償和11萬的死亡賠償。其中2千元財產損失不賠。所以通常就是兩種情況:如果第三者當場死亡,則賠付11萬元;如果有搶救費用,則在1萬元之內按實際情況賠付。
到現在 保險公司先賠再追償,但成功率只有50%
“起初不少保險公司當了‘冤大頭’,法院判賠就賠了,也想不到去追償。”陳先生以自己公司為例,后來是因為從同行處得知他們追償成功了,才想起來去追償。不過,由于有的致害人家庭貧困等原因,追償成功率通常只有50%左右。
因此,近年來的現狀是:保險公司在實踐層面上逐漸接受了這樣一種情況——如果醉駕、無證駕駛出險索賠,交強險可賠付。商業車險依然不賠。但在法律層面上,一直還沒有明文規定。而“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后出險的,一般也是依據法院判例,各家保險公司賠付情況不一。
對于意見稿的出臺,我省保險業內人士認為,這等于首次在法律層面給出明文規定,對實踐層面的做法予以了肯定,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