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等五情形保險公司要賠 網友憂“鼓勵”醉駕
被醉駕者撞傷,交強險也要賠了
最高法發布征求意見稿,無證駕駛、醉駕等五情形保險公司要賠,有網友擔心是“鼓勵”醉駕
我省法院一直都是按“保險公司要賠”判決,省高院相關人士稱這是最高法對江蘇做法的肯定
醉駕、無證駕駛肇事造成第三者傷亡,交強險賠不賠?怎么賠?近年來在實踐層面較受爭議的上述問題,近日有了法律層面上的明確答案。
最高法21日發布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受害方后,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限額究竟是多少?我省一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限額一般在12萬元以內。
消息一出爐 微博就炸開了鍋
有網友認為是鼓勵醉駕
反對派——
@pa小放牛:標準惡法,理由有二:1、因醉駕成本低而使得司機酒后駕車概率提高;2、同等保額保險費必然增加,導致守法司機成本上升。
@HP何宇翔:太扯了。被保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可以當作保險責任?那以后殺人犯行兇之前也去投一份責任險得了。
贊成派——
@舉回個慄子:我覺得這個挺靠譜的。以“受害者為大”的思想出發,保險公司提供賠償之后,可以向被保險人追償。一來提供了緊急救援的資金,二來受害者家屬無需為賠償金跟肇事者展開鬧心的拉鋸糾纏。肇事者該負的責任同樣還是要負,逃不掉的。
@路殿下:那些說此條鼓勵酒駕的都是法盲,一方面嚴懲酒駕并入刑,另一方面積極減少酒駕消極后果。相對于酒駕人,受害者多為弱勢,在保險公司免責權和受害者的生命權發生博弈時,自然是尊重生命權!就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不是故意的,即使行人全責,機動車也要賠付10%一個道理,道路權讓位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