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臨近,有人說,“又到農民工討薪季節”。通過正常渠道討薪無門時,一幕幕黑色幽默不得不輪番上演,跳樓討薪、裸體討薪、賣身討薪……
來京打工的建筑工人李建華為討薪也是飽受煎熬。后來終于拿到了工資,而他也被關進了派出所。
四成農民工遭遇欠薪
李建華的工友李興峰介紹說,今年7月,他們給北京市房山區成人教育中心做教室加固工程,干了1個多月的時間。其間,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說,15天給工人拿生活費。結果干了20多天,生活費卻一直沒拿到。
工人們覺得這樣下去,很可能干完活也拿不到工資,要求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卻說,“你要勞動合同啊?那你別干了!你們走吧!”
工人們要求結算20多天的勞務工資,勞務公司只給出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結算標準。工人們不接受,也不離開。公司便一天毆打一名工人,直到工人報了警。派出所民警帶了李建華和勞務公司的人在屋內談判,其他工人被關在門外。后來,工人們被告知,李建華在房間內打人,已經被警察拷在墻上。
后經地方相關部門出面調解,工人們接受了略低于市場價的工資,達成和解。
4個多月后,李建華在北京市通州區打工時被派出所拘留,原因是在北京市房山區打人致輕傷,已構成刑事犯罪。
李興峰不明白,“被打成輕傷,當時怎么沒說呢?第二天,我們還在工地上看到說自己被打的人精神抖擻的,怎么就成了輕傷?”
建筑工人欠薪問題非常普遍,日前,在北京大學發布的一份關于城市建筑工人的調查報告顯示,有40%的工人曾遭遇工資拖欠,另外還有24.2%的受調查者見到過別人遭遇工資拖欠。
這份名為《京、渝、滬、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狀況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報告由四座城市的大學師生,在今年4月至11月調研完成。調研范圍包括北京、重慶、上海、深圳4個中心城市。
建筑工人的日平均工資是125元,日平均工作時間達9.9個小時,月平均工作27天,月平均工資是3375元。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說,考慮到建筑工人的勞動時間和強度,每月3000多元的工資實際上很低。即便這樣,工人們還常常不能按時領到工資。披星戴月地干了1年,如果兩手空空回家過年,實在沒法面對年邁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孩子。
調查者發現,大多數成家的建筑工人是家里的經濟支柱,需要用打工收入維持整個家庭的運轉。
無勞動合同是討薪難首因
專家普遍認為,建筑工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是導致工人欠薪問題難解決的重要原因。
《報告》顯示,有75.6%的受調查建筑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受訪者中,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
2008年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在建筑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似乎已經成為常態。
50多歲的建筑工人何正文說,從2005年開始,他一直在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但到現在也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在供過于求的勞動力市場上,多數建筑工人缺少要求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能力,而行政監管部門的不作為也讓農民工無可奈何。
今年,何正文到張家界打工,向地方監察大隊申請督促用工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人員卻對他說,“它(指‘用工單位’——記者注)簽你就干,不簽你就走人。”
何正文說,“勞動是我的權利,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的。”監管部門這樣的態度,讓他覺得“有點不太對頭。”
建筑工人李興峰講到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區打工的經歷時說,“任何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都應該至少一式兩份,而我們簽訂的合同只有一份,簽完勞務公司就拿走了。遇到事情,他不給你出具合同,你就沒辦法。”
香港理工大學副教授潘毅介紹,沒有勞動合同,就無法確認勞動關系,這已經成為建筑工人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薪、依法維權的一道門檻。
盧暉臨認為,沒有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超長的勞動時間、惡劣的勞動條件,低收入、嚴重的工資拖欠等現象,已經使整個建筑業成為非正規行業。“在這種情況下,建筑工人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工傷或職業病賠償,比登天還難。”盧暉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