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自肖強兵的QQ空間
較真哥
四年換四份工作打四場官司
走到哪里哪家公司就成被告
公司:他找工作不是為上班,而是為打官司撈錢
這位哥:單位合同不簽工資打折……我維權不怕閑話
法官:頻繁跳槽打官司,勇氣可嘉但代價很大
他叫肖強兵,今年36歲,最近在老家武隆縣忙著裝修自家房屋。
他當過十多年的廚師,理想是開一家餐館。但從2008年至今,他先后換過4份工作,在這些單位的工作時間短則兩個月,長則十個多月。每離開一家用人單位,他便將單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沒給加班工資、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等。
4場官司,他打贏了3場,剩下一場官司正在打。一些輸了官司的用人單位稱,肖強兵進公司不是為了上班,而是為了“打官司掙錢”。
肖強兵說,作為一個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樂意,也值得這樣去做。
重慶晚報記者陳國棟通訊員李偉偉
2008年第一場官司
工作時間:近7個月
起訴獲償:6047.6元
2008年4月18日,肖強兵進入重慶凱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當操作工。同年11月13日,肖強兵以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為由辭職。隨后,他將公司告上江北區法院,那是他打的第一場官司。
肖強兵說,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未與自己簽勞動合同,每天要工作12小時。延時工作,公司未支付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也均未付加班工資……他要求公司將這些錢補上。公司不予認可。
最終法院判決,未簽勞動合同,工資要發雙份,被告需向肖強兵再支付工資3751元。此外,肖強兵還獲得了加班工資2108元等,共計6047.6元。
2009年第二場官司
工作時間:7個月零6天
起訴獲償:5865.48元
肖強兵說,第一場官司還沒打完,他就找了另一份工作。2009年2月15日,他進入重慶好媳婦食品有限公司當操作工。誰知這份工作也不長久,工作了7個月零6天后,肖強兵就辭去工作,理由同樣是未發加班費以及未簽勞動合同。
隨后,肖強兵仍然將公司告上江北區法院。肖強兵說,公司規定工作超過12小時才算加班,但加了班只免費提供加班餐一頓,要求公司與自己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不愿意。肖強兵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4198元以及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重慶好媳婦食品有限公司不但不予認可,還否認肖強兵是公司員工。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雙倍工資5865.48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0元。但加班工資,因肖強兵提供的證據不足,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