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與妻女
“醉駕入刑第一名人”的高曉松將受到什么刑事處罰?擦亮眼睛等了八天的群眾,終于在昨日庭審法槌落下的一刻得到了答案高曉松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處罰金4000元。面對如此“重刑”,高曉松坦然接受,在他那充滿詩意的陳述、辯護、認罪中,高曉松生生將一個枯燥的庭審變成了無比感性的致歉發布會。
庭審回放
在看守所里待了8天的高曉松,臉龐略顯消瘦。一襲白衫布鞋、一臉胡子拉碴,高曉松被兩名警員“架著”入場。這個在鏡頭前指點江山、風光多年的音樂人,露出了罕見的憔悴和低調。對于醉酒當晚的過程,一直被稱為“被告”的高曉松做出如實回答,態度誠懇得讓人側目。
取證過程,低頭不語
在審判員念了一段長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后,審判人呵問:“被告人是否聽清?”高曉松小學生般回答:“聽清了。”再問:“是否申請回避?”(被告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書記員不能公正審理本案的,可以申請回避即要求換人審理)高曉松規矩回答:“不需要。”高曉松自述稱,當晚他曾叫過代駕,但等了二十分鐘后沒見來人,酒勁上來后頭腦一熱開車走了。開車時自己已不是很清醒,追尾后,他一直在現場等候,是其他車輛駕駛員報的警。
在這簡單幾句話后,就沒高曉松什么事了。公訴人和高曉松律師唱上主角先是公訴人舉證,接著高曉松辯護律師提供三大證據:第一份證據,是同桌喝酒的吳波證明高曾叫代駕;第二份,是朋友張亞東、小柯說他平時喝酒后都找別人代駕;三,出示受害人的求情諒解信和賠償書,希望判處時能多參考。高曉松律師當庭宣讀肇事案中的兩受害者的諒解書,諒解書中,本案兩受害者對高曉松肇事后的態度表示肯定,并在該文書中為高曉松求情,希望法庭從寬處理。對辯全程,高曉松雙手合拳下垂,低頭不語。
辯護過程,充滿詩意
在一段冗長的取證和對辯過后,高曉松的自我辯護環節開始,寥寥數語,將一場枯燥的庭審變得無比文藝高曉松先是感觸良多地描述昨日從看守所到法庭這段路上的反思,并從中表達出自己對于肇事的悔過之心:“戴手銬腳鐐坐在囚車里,向往車外的自由。喝酒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意外,是我長期以來浮躁自負的結果。我愿意首先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爭取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藝術工作者……”接著,又用感性十足的辯詞表達自己對自由的渴望:“以前因為喝酒獲得自由,現在因為醉酒失去自由。感謝司法機關,感謝媒體,感謝輿論給我的監督。”他更信誓旦旦地表決心:“愿意終身做義工,接受懲罰。宣傳酒駕危害。”末了,高曉松還用了一句文縐縐的古語作為最后陳述:“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高曉松自我辯護后,其律師再度進行辯護,律師提出高曉松在出事后在賠償和認罪方面表現出的積極和悔過,希望高曉松的良好行為能納入法庭量刑考慮范圍內。結尾之際,法庭當場宣判:高曉松違反法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處罰金4000元。(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