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起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龔蘋依然很謹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詳細看了再落筆,否則隱患無窮”。3個月后的一天晚上,龔蘋剛打算洗澡,打開熱水閥門,燃氣熱水器“砰”的一聲著火燒毀了,墻面、灶臺也受到牽連。龔蘋趕緊打119讓消防滅火,經查是燃氣熱水器老化引發。中介來后安慰龔蘋,說“沒事,房東換個新熱水器就行”。
半年后龔蘋退房時,中介說熱水器在居住期壞了,按合同約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龔蘋翻開合同看到里面確有一條:“房屋內家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中介又說地板有開裂,桌角有缺損,沒有太多經驗的兩人嚇得不敢再讓他找了,只得忍氣吞聲不要那800元了。
2 買房遇霸王 不得不“忍”
“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違約金,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的違約金,一個10%,一個僅為0.1%”
龔蘋和男友計劃先買房再結婚,2001年,北京的房價還沒有高得離譜,兩人看好廣渠門附近一套90平米的期房。
有了租房吃虧的遭遇,龔蘋找了學法律的朋友一起去售樓處。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拿出長達3頁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朋友一下子挑出8處不公平的地方。比如,購房者不按時繳房款要支付的違約金,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的違約金,一個10%,一個僅為0.1%,比例懸殊。龔蘋回家思量再三,還是簽了。
接下來到銀行辦房貸同樣不省心。銀行聘請律師,卻規定律師費由消費者承擔。2001年辦房貸的龔蘋終于在2007年1月的時候聽到了一個好消息北京市消協、市銀行業協會和市律協聯合把存在了8年的銀行轉嫁房貸律師費的現象叫停了!只是對她來說,來得晚了點。
收房時,物業公司要求物業費和水電費一起收,不按時繳費,物業有權停水、停電,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們達成的拒繳費同盟,但一個月后悄然瓦解,有人悄悄把合同簽了,最后龔蘋也只好選擇默認接受。
在龔蘋買房的4年后,一系列由政府制定的統一合同示范文本才陸續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