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王條款”伴隨的人生
“從搖籃到墳墓”都有霸王條款;本報調查顯示,所有受訪者都曾遭遇霸王條款
又到3·15,消費者的投訴再達高峰。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最無可奈何的投訴項目之一。市消協指出,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群體經常是只能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
特別挑選了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較多見的霸王條款案例,以虛擬人物、案例、盤點、座談的形式展現出來,以為提醒。
上月13日,距離去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施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正好3個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給予商家3個月期限自查糾正“霸王”格式條款結束的時間。一場對“霸王條款”的全面摸底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人可能會疑惑:“商家很少與我們簽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條款"”?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時時發生。當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費卡上看到“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購物時瞧見店堂里掛著“打折商品、珠寶首飾概不退換”,和朋友外出用餐時餐館里過目不忘的“禁止自帶酒水”時,其實這不經意間,你就已經是“霸王條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術”,紛繁復雜、難以名狀,我們試圖通過本文的一位虛擬人物龔蘋,諧音“公平”,用她從畢業到現在12年的經歷喚起人們提防那些隱藏在身邊的“霸王條款”,也許連你也都會感到驚訝:“我們這輩子究竟會遇到多少"霸王條款"啊?!”
1 初入社會 租房“中招”
“中介稱,房屋內家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
34歲的龔蘋已是一個7歲兒子的母親,來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學中文系畢業后,與男朋友一起留京。為了北京戶口,她留在一所中學教語文,一年后,因為受不了循規蹈矩的生活,她辭了職,進了一家當時還是新興行業的大型公關公司做策劃。
由于一時買不起房,兩人打算在東四環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該約定的我們都寫在合同啦,簽個字吧”,通過中介選了房子,龔蘋還沒來得及仔細掃一眼內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簽字,交了8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