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2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通知說,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通知強調,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通知說,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通知要求,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
通知明確,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此前,中國先后于2004年和2008年進行過兩次全國經濟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