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能否制止亂丟亂放?
——廣州出臺我國首部城市垃圾分類政府規章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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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垃圾處理方式的強烈爭議后,啟動垃圾分類試點一年多的廣州市,將于4月1日起實施政府規章——向垃圾不分類開罰單,以此推動垃圾分類,實現減量、減害和資源化。然而,罰款規定如何執行?能否真正有效推動垃圾分類?社會各界表示,新規的效果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新規提出對垃圾不分類的個人和單位開罰單
作為中國首部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作出硬性規范的政府規章,將于4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向垃圾不分類行為開出了罰單:“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于每立方米500元罰款。”
根據規定,廣州市將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對于市民而言,最開始并不需要自行購買垃圾分類收容器,而只要把“干”“濕”垃圾分開就可以,然后由環衛工人從干垃圾中再分出可回收垃圾,到了回收站,還會進行一次再細致的分類。
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張建國說,這是遵循“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作為一個起碼要求,先把“干”“濕”垃圾分開。這樣一來,就大大有利于后續的再分類和回收。
據統計,廣州市去年日產垃圾約1.5萬噸,這個數字比2009年減少約2000噸。另一組數據也值得關注,去年廣州市垃圾末端處理率為73.8%,比2009年降低了5.8個百分點。換言之,去年廣州超過1/4的生活垃圾被分類處理,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類最主要的目的要達到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先分流再分類,然后再處理,去年廣州市源頭產生的生活垃圾下降率已經有明確的效果。廢品回收率提高、資源化率提高后,末端處理率就可以減少。”張建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