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對比報告
“反腐”提法折射反腐軌跡
被稱做“政治之癌”的腐敗,最早出現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可以追溯到1983年。當年的表述是“絕不能讓‘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濫”。
5年后,“腐敗”一詞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對官僚主義和違法亂紀等腐敗現象進行實事求是的公開批評和揭露”。
1993年,“反腐敗”一詞進入報告。這一年8月召開的中紀委二次全會,標志著中國全面反腐的開始。
對比上世紀90年代,2000年后,防腐模式逐漸清晰。200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源頭防腐”的具體措施,“強化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了“打防并重”的“16字方針”:“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而且,源頭防腐開始瞄準權力制約,首次提出了“特別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制約的問題”。
“法治政府”是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新詞,報告首次明確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因此“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
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在“創造條件”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月5日,當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時,會場內,掌聲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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