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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廣“田間法庭”
案件雙方當事人住在大山里、草原上,因為交通不便,無法到法院出庭,怎么辦?法官將主動去大山、草原上,在當事人生活的地方審案。
近日最高法發(fā)文規(guī)定,將在全國西部邊遠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等地推廣上述巡回審判方式。
由于這種流動辦案的審判方式地點各有不同,被形象地稱為“草原法庭”、“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間法庭”。(邢世偉)
來源:新京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