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封律師函
于孔二人的矛盾爆發集中表現在 兩封律師函上。
5月27日,新世界出版社收到于丹委托律師發來的律師函,稱孔健在《論語力》作品中,未經于丹同意,使用了于丹的名字、肖像、書信片段、視聽資料,所以《論語力》的出版、印刷、銷售等活動,侵犯了于丹的諸項民事權利。“鄭重要求貴單位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采用合法方式防止侵權后果繼續擴大。”
工人出版社和江西人民出版社也收到了這封內容相似的律師函,要求停止對于丹的侵權行為。
“多年來我和于丹私交很好,書要下架,為什么她不事先和我溝通?”孔健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論語力》等一系列出版物是在二人最初商量合作的出版計劃中的。有幾次身邊甚至還有親戚在場。而于丹親筆題在《論語力》扉頁上的文字“孔健大哥,這是我們用心的所得”即為鐵證。
孔健說,于丹在簽字時親口說:“我信得過大哥,不用簽字,你去辦吧。”當時,日本改革新黨主席荒井廣幸議員,中國大使館文化部何靜等人在場,有錄音為證。孔健的律師說,只要有他人在場作證,口頭合同同樣生效。
而《論語力》、《左手孔子右手莊子》、《新論語》使用了于丹在日本的演講,這些內容都符合日方法律授權,《于丹的天空》封面照片為于丹親自提供。“她讓我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孔健還重點強調了對于丹兩次訪日所花費的百萬巨資:“其中就包括了對她照片和演講內容使用的費用……僅為于丹購買與日本福田首相見面的一件衣服,就花了130萬日元。”
6月2日,新聞發布會結束的第二天,孔健委托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國才向全國新華書店追發律師函,要求維持正常銷售,不可將圖書下架。
函中表示:
“針對于丹提出的4本書侵權問題,著作權人已于2010年6月1日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就律師函提出的所謂侵權事實作了仔細說明。至于于丹所稱的侵權和著作權人所堅持的不構成侵權,是雙方自己的意識,雙方各執一詞,在這種情況下,于丹委托律師發函給各大新華書店,阻攔正常銷售,才是真正的侵權。”
陳國才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于丹發律師函是單方的法律行為,發律師函僅起到告知作用。
受函單位完全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對書下架或繼續銷售,擅自下架已給孔健和出版社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而于丹的代理律師則在6月2日對媒體表示,雙方既不存在口頭協議,也不存在書面的授權和許諾。“據于丹回憶,她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做過口頭協議、書面授權和許諾,錄音到底是什么內容,我們不清楚。”
對于《論語力》封面上于丹所寫“這是我們共同用心的所得”一句話,于丹的代理律師表示使用沒有經過于丹的允許,而且有非常嚴重的誤導傾向。但是如何誤導,律師未對媒體具體說明。
一周時間內,于丹正在各地演講和參加活動,對此問題回復媒體的態度始終是“四本書皆未經授權”,并否認孔健曾為她斥資130萬日元購衣一事。
“她那么出名的人,記性怎么如此差?全部否認。”孔健對此表示傷心,“如果未得到合理解釋,我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