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擬出臺法律適用意見打擊泄露個人隱私犯罪
近日,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廖進榮在接受《中國日報》獨家專訪時表示,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擬出臺相關法律適用意見打擊泄露個人隱私犯罪的,來解決該犯罪存在的法律障礙問題。
“我們正在跟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協商加快明確相關犯罪法律適用標準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廖進榮說。
“雖然《刑罰修正案(七)》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但目前尚未出臺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在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上難度較大,”他說。
據公安部刑偵局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4月20日至27日,公安部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案指揮部向北京等20個涉案省(區,市),下達集中統一收網行動命令。共出動2萬名警力,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1936名,挖出信息源頭44個,摧毀數據平臺161個,打掉非法調查公司611個。
同時,專項行動期間,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024起,查獲一大批存儲海量信息的電腦,手機及密拍密錄、跟蹤定位等設備,徹底摧毀這個涉及20個省份的特大犯罪網絡。
“當大量的個人信息被泄漏時,對國家信息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對公民個人而言,個人隱私受到威脅不說,引起的下游犯罪,如:綁架、敲詐、勒索、信息和網絡詐騙等還將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廖局長說。
據廖進榮介紹,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越來越發達,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源,也就是說,有市場的剛性需求。這種需求主要是兩類:一是商業活動。如:培訓、房地產、家裝、保險、中介、餐飲等等。二是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下游犯罪。這兩類犯罪中,危害最大的就是違法犯罪活動。有市場需求,就會有供給。
廖進榮說,信息泄露源頭通常來自“內鬼”,即工商、民政、公安、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金融機構和國家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
“他們利用職務便利能夠大量接觸公民的個人信息,由于部門監管上存在漏洞,部分工作人員受利益驅使,將本系統的公民個人信息擅自出售給他人進行倒賣。”
其次,遍及全國各地的中間商從源頭購買信息后,瘋狂在網絡上販賣這些個人信息,轉手賣給市場獲取高額差價。
通常,中間商販賣一種類別信息數據庫,如電話號碼,企業信息等給市場,價錢在幾百元到上萬元之間。而市場上提供私家偵探服務的非法咨詢和商務公司在給私人客戶提供服務時,包括,私家偵探,非法討債、綁架等,則索取他們更加高額的費用。
廖進榮也坦誠,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泄露個人隱私犯罪時也遇到現實的困難。一方面,保密難。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實施犯罪,一旦泄密,信息平臺瞬間消失,整個專案將受到嚴重影響。
另一方面,查處、取證難。此類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員多,涉及范圍廣,公安機關偵查調查難度很大。
再有,目前尚未出臺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在給相關嫌疑人定罪和量刑上難度較大。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張琰)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