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市多年的知名企業,TCL集團昨日曝出的內控混亂問題有些令人唏噓。TCL集團昨晚披露一則關于廣東證監局現場檢查的整改報告,在這份報告中,TCL集團被證監局查出存在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提前確認銷售收入等諸多問題。
廣東監管局3月11日至3月22日的現場檢查結果顯示:TCL集團關聯交易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也未及時進行披露;公司在2012年6月將所持有的翰林匯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翰林匯”)的480萬股股份轉讓給公司董事、總裁薄連明的交易,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并披露相關信息。
與此同時,公司相關投資也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如2011年5月,公司董事長李東生批準同意華星光電投資6.9億元建設4.5代LCD實驗線的項目。上述投資行為未按照公司《內部控制具體規范第5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第九條的規定,履行TCL集團戰略與投資部門、財務部門的審批程序。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廣東監管局的檢查結果也顯示:TCL集團財務核算存在諸多問題,如有預提的廣告費計入當期營業費用、提前確認銷售收入、未及時確認費用、所得稅費用核算錯誤等。其中,以提前確認銷售收入為例,2012年12月10日,公司下屬的深圳TCL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合同價款2346萬元。TCL光電于2012年確認了上述業務收入,但遲至2013年1月11日才收到1346萬元款項。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
除此之外,TCL集團還被查出其他應收款賬齡披露錯誤、2012年年報有關控股股東的披露存在矛盾等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TCL集團表示近日也在整改中,公司將以廣東證監局本次現場檢查為契機,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方案。(記者 林志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