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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實施階梯電價制 可自選峰谷分時電價 2012-06-29 12:00
居民可自選峰谷分時電價 通知明確,我省還增加實行提價過渡和峰谷電價。其中,省電網和18個躉售縣電網“一戶一表”用戶第1檔電價和合表用戶電價3年逐步過渡到位。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愿選擇執行,執行提價過渡措施的,高峰時段電價在各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3分錢,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元(具體見表2)。 居民一旦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需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電力部門負責免費提供和安裝智能電能表,制訂全省居民智能電能表換裝計劃和峰谷分時電價申請的受理流程,向社會公布。 全省居民生活用電電費實行按月計量按月結算。為適當解決一戶多人口問題,凡戶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備分表條件的予以分戶分表,不具備分表條件的可以選擇執行合表電價,具體實施細則將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制定,報省物價局同意后公布實施。此外,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來源:福州新聞網 編輯:林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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