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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擬建成海洋經濟強市 構建一帶一核兩翼四灣 2012-04-09 09:30
6日,福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關于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建設“海上福州”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全面實施《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按照打造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戰略部署,以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和服務能力為支撐,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深化榕臺合作為重點,努力把福州建設成為福建省海洋科技研發創新中心和海洋新興產業、涉海先進制造業、涉海服務業、涉海企業總部基地,在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建設中更好地發揮龍頭引領作用。 主要目標:力爭將福州建成海洋經濟強市 福州作為海西省會中心城市,擁有占全市國土面積46.91%的海域面積、占全省1/4的海岸線和占全省1/3的海島,海洋自然資源、產業資源、科技資源和文化資源豐富,對臺區位優勢突出,在全省海洋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位置、肩負重大責任。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的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省會中心城市的龍頭引領作用,《意見》明確了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海上福州”建設的主要目標。 力爭到2015年,海洋經濟規模明顯擴大,海洋優勢產業基本形成,海洋經濟布局進一步優化,海洋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將福州建設成為兩岸海洋經濟深度合作的先行區、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的核心區、海洋自主研發和高端產業的集聚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示范區,海洋生產總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3%,海洋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11∶47∶42,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海洋產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45%,形成2~3個海洋經濟總量超500億元的海洋經濟強縣(市)。 力爭到2020年,海洋生產總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8%,形成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較大影響力、較強競爭力的海洋經濟企業品牌和產業品牌,打造海洋經濟品牌城市,力爭將福州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國內一流的海洋經濟強市,基本實現再造一個“海上福州”的戰略構想。 重點工作:構建“一帶一核兩翼四灣” 《意見》提出,扎實推進“海上福州”建設的6項重點工作,包括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推進海洋經濟開放合作、完善濱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海洋文化建設和加強海洋生態保護。 根據《意見》,我市將堅持陸海統籌、合理布局,科學有序推進海岸、海島、近海、遠海開發,著力構建“一帶一核兩翼四灣”的海洋開發新格局。共建“一帶”,即構建榕臺海洋經濟合作帶。 做強“一核”,即以馬尾新城為核心,集中布局現代海洋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著力打造海洋高新技術研發區、藍色總部基地、游艇碼頭等,形成閩江口高端產業集聚中心。 提升“兩翼”,包括以羅源灣、江陰兩大港區為重點的南北兩翼,北翼突出新型臨港先進制造業發展和毗鄰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南翼突出沿海產業集聚區與濱海新城建設。 培育“四灣”(環羅源灣區域、閩江口區域、環福清灣區域、環興化灣區域),依據海灣的不同特點,實施差異化發展。其中,環羅源灣區域包括羅源縣鑒江井水到連江縣黃岐半島以北的沿灣地區,依托羅源灣港區建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型臨港產業密集區。閩江口區域包括北起黃岐半島及定海灣,南至福清灣松下港以北的區域,以福州城區和閩江口內港區為依托,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中心,形成富有潛力、充滿活力的藍色經濟核心帶動區。環福清灣區域包括北起松下,沿平潭嶼頭,順海壇海峽到龍高半島區域,以松下港區為依托,加快建設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打造閩臺海洋經濟合作新高地。環興化灣區域包括從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南海鄉沿興化灣北岸至福清的新厝鎮海域,以江陰深水港和保稅物流園區為依托,形成產業集聚、優勢突出的臨港經濟集聚區。 我市將擇優發展船舶制造業、能源產業、石油化工產業、冶金產業、其他先進制造業等現代臨港工業;扶持發展海洋生物醫藥業、郵輪游艇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海水綜合利用業等海洋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濱海旅游業、港口物流業、海洋文化產業、海洋信息服務業、涉海金融保險業、藍色總部經濟等現代海洋服務業;提升發展現代海水養殖業、現代海洋捕撈業、水產品精深加工和貿易等現代海洋漁業。 在深化榕臺海洋交流合作方面,我市將主動承接臺灣臨港工業轉移,推進榕臺在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上的合作;擴大現代漁業合作,組建榕臺遠洋漁業船隊,建立遠洋漁業合作基地,推動建立榕臺漁業科技合作與交流中心;加強港區物流合作,推動榕臺電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力爭福州港與基隆港“兩港”互設辦事處,不定期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推動兩岸運輸業、倉儲業、船舶和貨運代理合作,吸引臺灣物流企業入駐福州或投資建設物流基礎設施;探索海峽濱海旅游合作,積極引進臺資發展濱海旅游產業。 政策支持:設立“海上福州”建設專項資金 《意見》明確從6個方面加大對“海上福州建設”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加大財政扶持、加大金融支持、推進科技創新、增強要素資源保障和積極爭取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優惠政策。 根據《意見》,我市將進一步鼓勵支持民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港口物流設施、臨港制造、海洋新興產業、灘涂等開發建設;大力引進國內外各類資本參與海洋經濟重點領域開發,推進與央企、民企、外企合作,在用地指標、基礎配套、資金貸款、項目審批等方面予以扶持。對屬于投資鼓勵類海洋產業項目,額度超過2000萬元、且建成投入使用的,可按實際投資額予以分檔補助,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可實行“一企一策”,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我市還將設立“海上福州”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海洋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和涉海國家級基地建設、我市鼓勵發展的海洋產業項目建設、海洋基礎科學和關鍵技術研究、海洋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產業化、海洋經濟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保護、海洋企業總部引進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 此外,為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我市將設立福州海洋高新技術園區,集聚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建設福州海洋高新技術工程中心、產業化基地和重大項目實驗示范基地。對企業從事海洋類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一個納稅年度內,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 積極爭取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優惠政策。投資和財政政策上,研究放寬臺資市場準入條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爭取在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先行先試;稅收政策上,主動接受平潭優惠政策輻射,爭取對從境外進入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金融政策上,爭取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在園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土地配套政策上,優先保證閩臺藍色經濟高新產業園開發建設用地,其用地計劃指標由省政府單列并予以傾斜。 來源:福州中文網 編輯:李曉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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