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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下月集中整治學生街夜市 實行亮證擺攤制度 2011-07-29 10:20
優先安排倉山籍現有經營者 8月1日至15日,倉山區學生街除有固定門店的經營戶外,3個片區臨時夜市將全部停市。學生街管委會及倉山鎮、倉前街道、對湖街道將按各個路段實際情況,對3個片區臨時夜市重新劃定攤位范圍。 在此期間,有意在施埔路、首山路、城市廣場3個片區臨時夜市擺攤的經營戶,可向各片區主管街鎮提交夜市攤位申請材料。停市期間,所有夜市攤點、流動攤點將停業整頓,拒不停業整頓的將取消其夜市經營申請資格。 據介紹,重新劃定后的夜市攤位將優先安排現有經營者中的倉山區戶籍者,現有經營者中下崗者、困難戶;再安排現有其他經營者。若有富余攤位及今后因違規退出而收回的攤位,則安排倉山區的其他經濟困難戶。夜市經營時間為夏秋兩季(每年 6月1日至10月31日)19:00~22:30;冬春兩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8:30~22:00。 經營者預計8月下旬入場經營 學生街管委會將協調組織各相關部門聯合對學生街的店外店、占道經營、流動攤點、排檔進行整治,依法查處各種無工商執照、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停業整頓完成、夜市場地規劃清楚、經營攤位確定、經營責任明確、管理規范后,夜市預計于8月下旬開始,引導經營者進入劃定區域定點經營。目前,學生街管委會已出臺了夜市管理規定、管理人員守則、經營者守則、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整治結束后,各鎮街將按照上述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據介紹,整治后,所有夜市攤位不得銷售盜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禁止經營魚、肉、蛋、菜、生鮮等農副產品;禁止算命、賭博等封建迷信與違法項目。經營者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憑攤位卡到指定攤位經營,不得提前進場或滯后撤場,不得自行調換、轉讓攤位,不得自行轉借、轉讓、轉租、出售或復制攤位卡;必須在劃線范圍內經營,嚴禁隨意擺設攤點,不得占用公用通道、消防疏散通道,首山路夜市不得面向機動車道經營;須自備垃圾袋,禁止亂倒污水、垃圾。違規者經各鎮(街)城管部門勸告,仍不改正的,學生街管委會將責成各鎮(街)城管執法部門根據《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來源:福州新聞網 編輯: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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