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1月12日報道,消息人士12日透露,朝鮮曾于2011年12月14日發布政令,公布通過《電腦網絡管理法》和《電子認證法》。據分析,朝鮮為實現經濟信息化,制定上述兩項法律,以便構筑信息技術基礎。
“電腦網絡”指的是能夠使電腦與電腦之間交換信息的系統。雖然朝鮮的地方行政機關和企業等都擁有電腦網絡,但無法與境外的互聯網鏈接,只有當局和部分機關能夠利用境外互聯網。《電腦網絡管理法》規定,電腦網絡服務包括網站、電子郵件、論壇、聊天室等,用戶需按當局所定的標準支付資費。此項法律還規定,運營商需預防網絡受到非法入侵、感染病毒及其擴散,用戶不得通過網絡交換機密信息和有害信息。
《電子認證法》規定,個人和機關若要加入電腦網絡,首先要在電子認證機構登記其身份和電腦等信息,然后獲得“電子認證鑰匙”。“電子認證鑰匙”類似于注冊帳號(ID),是加入電腦網絡所需的權限。此項法律規定,愿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者需獲得當局的批準,服務提供商不得更改、刪除或泄漏用戶的電子認證服務記錄內容和用戶信息。
有分析認為,朝鮮之所以進一步完善互聯網相關法律,是因為要實現經濟信息化,進而有效管理內部資源。韓國信息化振興院方面認為,朝鮮要實現信息化的目的在于實現內部資源的數據化,而并不是將其作為溝通的手段來發展。朝鮮制定上述兩項法律表明朝鮮的內部互聯網發展程度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劉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