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司法部和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目標,堅持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為根本出發點,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牽頭推進監獄體制改革、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改革完善律師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考試制度、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任務,精心組織,深入研究改革的重要事項和關鍵問題,制定或配合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改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收到明顯成效。
監獄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深化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承擔著對罪犯實施懲罰、改造和教育的重要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原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建立的監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等方面出現了一些不適應問題。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對監獄體制進行改革,并開展了改革試點。2007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監獄體制改革。圍繞“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范運行”的目標,突出落實“一個保障”(全額保障)、推進“三個分開”(監企、收支、監社分開),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獄刑罰執行制度,建立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新型監獄體制。
目前,建立了監獄經費以省級財政為主、中央轉移支付為輔的財政保障體制,監獄經費按標準財政全額保障基本實現;監企分開基本實現,調整完善監獄執法管理機構,29個省組建監獄企業集團公司,實行刑罰執行和生產經營管理分開運行的監獄體制,形成了相對獨立、有機聯系、密切配合、規范運行的管理機制;實行收支分開,建立了執法經費支出與生產收入分開運行機制,實現了監獄經費與監獄企業收入脫鉤;監社分開基本完成,監獄辦社會問題得到逐步解決;健全完善監獄管理各項制度,不斷提升規范運行水平。通過實行監獄體制改革,基本解決了制約監獄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監獄整體工作全面加強,監獄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社區矯正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社區矯正是與監獄的監禁矯正相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社區矯正工作于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覆蓋面不斷擴大。
截至2011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鄉鎮(街道)覆蓋面達89%。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05.4萬人,累計解除矯正58.7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46.7萬人。截至2011年12月,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7萬人,社會志愿者44.3萬人,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員為主、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積極協助的專群結合的工作隊伍。
各地建立了接收、監管、教育、解除矯正等制度,形成了較為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社區矯正工作體系和保障機制基本形成。社區矯正質量不斷提高,積極探索各種教育矯正、社會幫扶方法,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和水平,促使社區服刑人員順利融入社會,在矯正期間再犯罪率為0.2%左右,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今年1月10日聯合印發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推進了社區矯正法制建設。
律師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2010年9月,中辦、國辦轉發《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任務和舉措,解決影響和制約律師工作改革發展的問題,為做好律師工作指明了方向。2007年重新修訂和實施的律師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我國律師的職責使命,2008年中央領導同志在全國律師第七次代表大會上明確提出了我國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
司法部在全國律師隊伍中組織開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專題警示教育,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同時,積極健全完善律師管理制度,出臺《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提請國務院審議《特許律師執業條例》,進一步完善執業準入機制;制定實施《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律師執業活動年度考核規則》,進一步完善執業考核評價機制;修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執業獎懲機制,規范律師執業活動,建立了律師宣誓制度等。
司法考試制度取得新進展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明確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才能任職。
2008年以來,司法部商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修改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等20余部國家司法考試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流程等,初步形成了國家司法考試規章制度體系。自2001年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以來,實施了10次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共有50萬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有效地發揮了儲備和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職能作用。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采取優惠政策,在新疆、西藏等地組織實施在職法律職業人員試點考試。同時,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選拔雙語法律人才,翻譯印制了蒙、藏等5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
截至2011年年底,國家司法考試適用優惠政策地區覆蓋了全國25個省份的1386個縣(區、市),9萬余人通過司法考試。這些措施促進了中西部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短缺和基層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有效解決。
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
司法鑒定是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出具鑒定意見的活動,對于維護公民訴權、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中央提出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改革目標。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新型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初步形成。
司法部牽頭組織遴選了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為解決重大疑難、特殊復雜鑒定事項提供條件。開展了偵查機關所屬鑒定機構備案登記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鑒定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出臺了《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有效規范了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秩序。著力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和能力驗證活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質量保證體系,頒布設備標準、方法標準,統一實施程序,廣泛開展專業培訓,司法鑒定的可靠性、有效性明顯增強。
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公民人權
法律援助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體現了對公民司法人權的尊重和保障。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經過幾年努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
制定實施“三項標準”(即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事項補充范圍和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把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權益保障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
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中央和省級設立了法律援助專項經費,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2011年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增至2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增至1億元,全國90.6%的地方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近5年來,全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5萬件,提供免費法律咨詢2000多萬人次。
大力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人民調解工作為預防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2010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人民調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提升了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全國共建人民調解委員會82.4萬個,人民調解員達到494萬人,形成了覆蓋全國城鄉廠礦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與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扎實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人民調解百日會戰”、“爭當人民調解員能手”等活動,廣泛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預防化解了大量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2011年,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9.7萬余次,化解各類矛盾糾紛700余萬件。
近5年來,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050多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
強制隔離戒毒取得明顯成效
禁毒法實施以來,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司法行政系統已建成256個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累計收治近23萬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在戒毒工作中始終堅持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針對每個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具體情況,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落實生理脫毒、心理康復、教育矯治、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等戒毒措施,切實提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戒斷率和改好率,幫助戒毒人員順利回歸社會。
積極探索戒毒治療模式,有效提高戒治效果。自2006年實行戒毒康復試點工作以來,已投入使用康復場所(區域)64個,床位6165張,累計收治戒毒康復人員近4.2萬余人,目前在冊戒毒康復人員近5000人。
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公信力
全面推進獄(所)務公開。司法部制定了《關于在監獄系統推行獄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在勞教系統推行所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對獄(所)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規范,明確規定罪犯、勞教和戒毒人員法定權利和義務,考核、通信、會見規定,離監探親的條件和程序,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等主要內容。建立健全獄(所)務公開的管理措施和監督機制,實行領導接待日,聘請執法監督員,設置舉報箱、舉報電話等多種措施,堅持把“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結果、主動接受監督”的“三公開一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增強了執法透明度,推進公正文明執法。
切實加強執法監督。監獄、勞教機關分別制定了執法案件評查工作方案,研發了執法業績檔案管理系統的網絡版和單機版,制定了崗位考核實施辦法,對考評內容和指標進行量化,將基層執法活動中常見的執法問題列入考評范圍,規范民警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司法部警務督察委員會先后派出18個督察組,對北京等28個省份的近100個監獄(勞教所)開展了監所安全專項警務督察工作,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研究處置發現的問題并作出督察決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為推進新形勢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技術支撐。大力推進“六項建設”,即司法行政信息網絡平臺、信息資源庫、應用系統、標準規范和安全體系、應急指揮中心和信息中心以及全國監獄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設。目前,基本實現所有監獄安裝了視頻監控系統,有效加強了監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聯防“四防一體化”建設;100%的刑滿釋放人員相關資料與公安聯網實現信息化管理;80%的法律援助機構統一使用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大力推進執法信息網上查詢、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等,統一執法規程,規范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效率。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職業培訓制度。近年來,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廣泛深入地開展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大培訓、崗位大練兵活動,全國35萬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全員參訓,開展“處突”演練近3600次、綜合演練近1200次,舉辦匯報表演599次。司法部首次對全國監獄政委和勞教(戒毒)所政委、縣級司法局長進行了全員集中培訓,直接培訓人數達5000余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分期分批開展執法規范化培訓,累計248萬人次,廣大干警的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記者盧杰 見習記者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