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昆明8月28日消息(記者陳鴻燕)云南省公安廳對外發布《云南省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舉措》,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施行16條便民利民服務舉措,涉及出入境、治安、刑偵、交警、邊防、消防7個方面。
便民利民服務舉措規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就證據公開、法律文書送達、損害賠償調解等事項,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預約處理時間。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車輛。
舉措還規定,全省公安機關將分別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形式公布服務舉措執行情況的投訴舉報電話和網絡信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
云南省公安廳2010年以來,先后組織全省公安機關廣泛、深入開展了“大走訪”活動,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充分論證,才制定了這些便民利民服務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