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成立之初是一個區域性經濟論壇和磋商機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逐漸演變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也是亞太地區最高級別的政府間經濟合作機制。在推動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加強成員間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亞太經合組織誕生于全球冷戰結束的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冷戰的結束,國際形勢日趨緩和,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漸成為潮流。同時,亞洲地區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也明顯上升。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亞總理霍克提議召開亞太地區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相互間經濟合作。
APEC采取自主自愿、協商一致的合作原則,所作決定必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認可。APEC的組織機構包括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委員會和專題工作組等。其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APEC最高級別的會議。
亞太經合組織總人口達26億,約占世界人口的40%;國內生產總值之和超過19萬億美元,約占世界的56%;貿易額約占世界總量的48%。
自成立以來,APEC在推動區域和全球范圍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方面不斷取得進展,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促進亞太地區經濟發展和共同繁榮做出了突出貢獻。
成員和觀察員
APEC現有21個成員,分別是中國、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灣、泰國、美國和越南,1997年溫哥華領導人會議宣布APEC進入十年鞏固期,暫不接納新成員。
亞太經合組織有十九個國家組成,主要是亞洲地區和太平洋沿岸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組成。此外,APEC還有3個觀察員,分別是東盟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和太平洋島國論壇。
APEC主要討論與全球及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促進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實施亞太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金融穩定和改革,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等。近年來,APEC也開始介入一些與經濟相關的其他議題,如人類安全(包括反恐、衛生和能源)、反腐敗、備災和文化合作等。
APEC五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13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里巴加灣市、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圣地亞哥和韓國釜山舉行。2006-2010年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將分別在越南、澳大利亞、秘魯、新加坡和日本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外交(中國香港除外)、外貿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一次,專業部長會議不定期舉行。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4次會議,一般由各成員司局級或大使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并為下次領導人和部長會議做準備。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并協調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五)秘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由APEC當年的東道主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