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渠道將從今年4月1日起被再上一道緊箍。
昨日,中國保監會與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轉變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方式,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
《通知》還規定,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換言之,銀保渠道的銷售大軍——分紅險、投資連結險等投資型險種或短期類理財產品保險的銷售規模將被控制在80%以內。
多家從事壽險的險企人士告訴早報記者,這將帶動保險回歸本質,強調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而非高額的投資收益,監管層正在優化銀保渠道銷售的產品結構。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上海爆發的“泛鑫事件”引發了整個保險代銷行業的一次地震,上海最大的保險中介機構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大規模截留客戶資金。對此,在昨日保監會文件出臺前,銀監會曾在去年11月底兩度發文規范銀郵渠道銷售行為。
出臺對低收入人群
和老年人的保護措施
“銀保銷售渠道的業務人員在保單條件、尤其是保單特點上未介紹清楚,尤其是對退保利益和保證收益這兩部分經常存在銷售誤導,”有險企人士向早報記者如是評價目前的銀保渠道問題,“這對保險市場是很大的傷害,投保人對保險業的信心漸失,這也是銀保業績逐漸下滑的原因。”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也稱,銀郵保險代理渠道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方式較為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存在著銷售誤導、違規經營、退保金大幅上升等問題。特別是社會各方面對該渠道銷售行為中的一系列問題反映較為集中,包括“存單變保單”、產品適銷不對路、產品介紹不全面、客戶信息不真實等。
對此,保監會的《通知》試圖為銀保渠道的主客體和銷售過程定下“軍令狀”。
從消費者入手,《通知》對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給予保護措施。《通知》要求,對城鄉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的,向其銷售的產品原則上以保單利益確定的普通型產品為主,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由保險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險公司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
從保險公司入手,《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每季度向保監系統上報合作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同時要求商業銀行每季度向銀監系統上報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占比情況。
從銷售全過程進行規范,在銷售過程前段,《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做好產品及保單材料的準備工作,包括延長猶豫期至15天、在相關材料中明確各項風險提示等;在銷售過程中段,《通知》要求確保投保過程反映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不得篡改客戶信息等等;在銷售過程后段,《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對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包括核對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做好短信提醒服務等。
保險還得姓“保”
在昨日新規中最值得關注的部分或許在于: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記者從多位險企人士處了解獲悉,考慮到長期期繳的人身險險種結構較為復雜,這可能會直接導致銀保渠道的保費萎縮。“從理論上來說,健康險、壽險等復雜險種不適合在銀保渠道售賣,因為人身險相對條款繁多,而且需要售后服務和定期回訪,擅長簡單躉繳險種的銀保渠道難以全力以赴。”一位從事健康險的險企人士告訴早報記者。
而結合新規其他趨嚴的管理規定,不少險企人士都認為,大部分保費收入依賴銀保渠道的銀行系保險公司從今年4月開始,恐怕日子會比較難過。
不過,監管層似乎主意已定。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副主任袁序成昨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說,“雖然從保費規模上中保險業排名已是世界第四,但還遠遠沒有滿足老百姓的需求。銀保渠道銷售的保障型產品的比例僅為10%左右,這與以風險保障為本質的保險業的地位不相符。”
“行業的方向應該是,保險還得姓‘保’。”一位險企人士昨日這樣評述保監會的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