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4日公布新修訂的黃金、白銀和螺紋鋼三個期貨品種標準合約,并公布新修訂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以及新制定的《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合約設計,促進合約規定符合市場需求,上期所認為黃金期貨合約交割月份需要做適當調整,將合約交割月份調整為“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1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
上期所表示,黃金、白銀和螺紋鋼合約修訂案已經證監會批復同意。黃金期貨新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由0.01元/克改為0.05元/克,黃金和白銀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由合約價值的7%改為4%,白銀、螺紋鋼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由±5%調整為±3%。
修訂后的連續交易相關合約條款和規則自上期所連續交易正式運行之日起實施。修訂后黃金期貨合約“合約交割月份”調整相關規則自AU1408合約掛牌之日開始實施,在AU1408合約掛牌前已掛牌合約根據原有規則執行。
修訂后的同一螺紋鋼倉單不同螺紋鋼生產日期間隔期間規則自2014年5月1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