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5月19日消息:前、昨兩天東廣早新聞連續播出報道:披露泰康人壽冒充銀行邀請市民參加所謂的答謝酒會,用欺騙手段隨意夸大公司業績,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又弄虛作假。那么這樣的保單會生效嗎?
記者每年交二萬,繳費五年一共十萬,但半個月后拿到保單時,發現繳費五年變成了十年,十萬變成二十萬。在10天猶豫期內,泰康人壽的客服對記者進行了電話回訪:
【您近期在業務人員王之威購買的一份泰康的財富人生C款終生年金保險的對嗎?(合同上是王之威,賣給我的不是王之威。)好的,保險的內容您有了解過吧?(不了解。)繳費是十年,每年交一次,兩萬塊錢,您知道吧?(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交五年,沒說是十年嘛。)好的,那這樣吧,女士,我們現在不再給您回訪下去了,因為您對內容不是很清楚。】
記者本以為自己已經把問題反映清楚,保單不會生效。但是令人感到疑惑的是當5月6日記者來到泰康人壽柜臺時,工作人員說保單已經生效,要退保的話,所交的二萬元中只能退八千多元。
【你已經超過十天猶豫期了,你不可能打個電話說要撤單就有人給你撤單的】
記者將業務員誤導銷售和如何得知個人信息向該公司投訴。泰康人壽的工作人員在酒會上推出的是“國家大型理財產品金蛇一號”,而讓記者購買的卻是一個很平常的壽險產品叫“太康人壽C款終身年金保險”,也就是每年交一定數額的錢,過了若干年后再返還給你,此外有一定的分紅,但不保底.上海霖昂律師事務所主任江新律師認為,進行混淆,制造虛假標識,讓投保人忽略保單的真實內容,這種故意夸大和虛假宣傳違背“誠實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則。
【民商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然而泰康的行為不僅不明確告知免責條款,其工作人員夸大、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營銷所講內容與合同內容不一致,明顯違反了《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自譽為“最信賴的保險公司”的表述以及以不確定的所謂高額回報作為營銷手段,其行為可能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前昨兩天的報道播出后引起了泰康人壽上海分公司的注意,他們退還了記者二萬元的保費,同時表示將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并加強管理,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近兩年來,誤導式銷售占了保險行業投訴的第一位,希望管理部門對此要拿出切實可行措施,讓所有的文件落實到位,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騰訊微博
新浪微博
關注東方財經sina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