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英國《每日郵報》5月1日報道,澳大利亞一名男性強奸嫌疑犯當天被判無罪,因為陪審團認為受害人穿的是緊身牛仔褲,無法被強奸。
23歲的嫌犯尼古拉斯告訴法庭,24歲的受害者是自愿與他發生關系的。而受害者則稱嫌犯扒掉她的褲子后,對其實施了性侵犯。
在庭審過程中,一個陪審團成員給法官遞了個紙條,希望能聽到有關“尼古拉斯到底是怎樣脫掉她的牛仔褲”的詳細信息。這個陪審員補充說:“我對此很懷疑,這種緊身的牛仔褲如果沒有當事人某種程度的合作是脫不掉的。”
這一案子發生于2008年4月,當時尼古拉斯與受害者在外面喝了些酒,然后說好一起回到他家里聽歌聊天。這名女子稱他們來到樓上尼古拉斯的房間,準備聽他打鼓,但沒想到尼古拉斯把她推倒在床,整個身體壓了上去。她說:“我一度想掙扎爬起來,不想他就解開我褲子,把它脫掉并對我實施侵犯。”
受害人體重42公斤,聲稱自己穿脫這條褲子都很容易。被告辯護律師保羅對此表示懷疑,他說:“我覺得要脫掉別人的緊身褲會比較困難,除非穿這條褲子的人提供一定的協助、配合。”
據悉,在韓國和意大利也分別出現過因受害人穿緊身褲是否可判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案例。2008年,首爾一法庭撤銷了此前對一強奸嫌疑人入獄7年的裁定。然而在同一年,意大利一個法庭還是維持強奸罪成立的判決,法庭稱:“牛仔褲根本不能與任何一種貞操帶進行比較。“
澳大利亞國家反性侵犯協會主席維拉妮卡表示,在一個強奸案里,一個女人的著裝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只要用暴力,什么衣服都可以脫掉”。
(來源:中國日報網 蔡東海 編輯:劉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