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拒絕履行購房合同,溫州鉑晶嘉園小區業主丁某,被永嘉縣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天。”
這些天,“不買房進班房”成為溫州市民議論的熱點,特別是在溫州出現“退房潮”的背景下,永嘉法院的判罰被指“以司法介入阻止退房潮”。
日前,永嘉法院發表了一份“情況說明”,稱“不買房進班房”的說法有失偏頗,丁某被司法拘留的真正原因,是他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房子剛買就降價 100多名業主拒絕履行合同
讓丁某“進班房”的樓盤項目叫鉑晶嘉園,位于溫州永嘉縣東甌街道礁下村,開發商為永嘉中廈房地產開發公司。
2011年8月,鉑晶嘉園開盤,在2000名等待搖號的購房者中,丁某成為400多名幸運兒之一。他以每平方米16000多元的價格,購得了位于二樓的一套房產,并交納了首付款664300元。
2011年下半年,國家連續出臺房產調控政策,溫州樓市迅速降溫。到了當年12月初,鉑晶嘉園的平均單價已經下跌了1000多元/平方米。
就在此時,鉑晶嘉園結頂。按照規定,購房者應辦理按揭手續,但包括丁某在內的100多名業主遲遲未動。
不辦按揭的表面原因,是樓盤原名叫“鉑晶公館”,業主們對“鉑晶嘉園”的新名字不滿,以及有業主說“還沒有拿到購房合同”,但有業主透露,真正原因是樓盤降價。
在與房產商的博弈中,這100多名業主自發成立聯盟,并由兩名業主代表向開發商發起了要求撤銷預售許可證的訴訟,但被法院駁回。
丁某就是兩名業主代表之一。
挑頭業主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購房者敗訴
業主們的第一波“進攻”失敗后,永嘉中廈迅速反擊。
2012年1月,永嘉中廈以不履行買房協議為由,將丁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丁某必須履行合同。
2012年4月9日,永嘉縣法院一審判決,丁某敗訴。
但丁某依然拒絕履行購房合同,且拒絕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的20%以解除購房合同。同年12月,丁某被永嘉縣法院司法拘留15天,“不買房進班房”即由此而來。
昨天,丁某向記者回憶了被司法拘留的經過。
他說,當時自己接到通知,去法院接受調解。在法官辦公室,他從上午9點一直呆到下午5點,始終拒絕履行合同,隨后便被司法拘留。
“法官一直勸我履行合同,我不愿意,我說拘留就拘留,我當時就坐在那里,中飯也是法官給我買的面條,那天晚上我就被拘留了。”
與丁某同去參加調解的另一位業主代表,因為及時辦了銀行按揭,沒有被拘留。
“他來拘留所勸過我,說辦了按揭,法院馬上放人,我說不可能。”丁某說。
法院稱“不買房進班房”是誤讀 拘留原因為被告拒絕執行判決
丁某被拘留一事,直到不久前才被公眾獲知——4月16日,鉑晶嘉園另一位拒絕履行合同的業主潘某,被永嘉中廈以同樣的原因告上法庭,這才揭出丁某“不買房進班房”的往事。
一時間,輿論嘩然,坊間認為,法院在偏袒房產商。
近日,永嘉法院發表了對此案的情況說明。
法院認為,永嘉中廈作為合同的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丁某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已屬違約。
法院審理期間,執行法官多次和丁某溝通,但丁某只肯退房或開發商大幅降價(降價在30萬以上),而且再三表明自己沒有能力履行合同。
基于丁某拒不申報財產,且在多次調解的情況下,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法院才對其進行司法拘留,而非所謂的“不買房”。
據記者了解,目前,鉑晶嘉園仍有100多位業主沒有按購房合同辦按揭或支付房款,而丁某及其他40多位業主已發起了對永嘉中廈的第二輪“進攻”——他們以鉑晶嘉園的建設不合資質為由,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判決購房合同無效。
而最新一個站上被告席的業主潘某,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丁某拒不申報財產,且在多次調解的情況下,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法院才對其進行司法拘留,而非所謂的“不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