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相信眼下司機們都懂這個道理。那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呢?臨海一位市民近日“以身試法”,結果被罰款50元。他因此成為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我省因醉酒駕駛非機動車被處罰的第一人。
5月10日下午,臨海市永豐鎮缸窯村的汪某下班后與朋友在一家小吃店吃飯喝酒,直到晚上10時才結束。散席后,汪某騎著一輛山地自行車從臨海城關騎往家里。晚11時10分,汪某騎到永豐鎮梅浦村路段時,因酒性發作,他逆行到對向路面,與對向一輛三輪車迎面相撞,結果,汪某本人右腳及騎三輪車的郭大姐頭部都受了傷。
交警趕到現場時,與郭大姐同行的另兩人指證汪某酒后騎車,交警來到他身邊詢問時,聞到了一股濃烈的酒氣,遂將汪某帶到臺州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經檢驗鑒定,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毫克每毫升,屬醉酒騎自行車。
汪某在檢測單上簽字認可后,民警卻為難了:“如果是機動車,肯定刑事拘留,但醉酒騎行自行車怎么處罰呢?”
民警趕緊給大隊領導匯報了情況,對照交通法有關規定,盡管汪某案發時駕駛的是非機動車,但是醉酒駕駛也是不允許的,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5月17日,臨海交警大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汪某作出了罰款50元的處罰。這也是我省首次對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開出罰單。
交警部門通過本報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醉酒后,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受到法律處罰。
(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3條第2款第3項”規定,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
來源:浙江日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