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動安全生產 企業停產整頓仍不達標將取締
3月12日至17日,中紀委駐國家安監總局紀檢組組長、總局黨組成員趙惠令率督導調研組,在昆明、紅河、西雙版納、玉溪等州市安全生產一線,督導調研云南省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情況,并在昆明宣講國家安監局日前頒布的《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昨日,督導調研組向省政府反饋意見,認為今年一二月份云南省各類事故有所下降,安全生產形勢開局平穩。同時,云南也存在生產安全事故總量大、基層監管力量不足、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等問題。要求云南省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好《七條規定》、繼續強化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執法專項行動、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抓好全國“兩會”后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會上,副省長劉慧晏要求,各地要針對調研組提出的問題,限時完成整改任務,切實把《七條規定》落到實處,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企業,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新聞助讀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1、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2、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4、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5、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7、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