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外專局透露,《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日前已正式發布,為進一步加大力度吸引和扶持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無論是否為深戶,最高可獲50萬元資助。
根據深圳市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從2001年起,深圳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作為補貼資金,用于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和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助標準劃分為3個等級,一等資助30萬元,二等資助15萬元,三等資助10萬元。從2001年起,深圳市連續11年每年引進留學人員超千人,截至目前,深圳市留學回國人員總數已將近5萬人,深圳海歸數量在全國各城市位居前列。越來越多的海歸把深圳作為回國工作創業的首選城市之一,75%留學人員是受鼓勵政策和資金資助吸引,而選擇扎根深圳。
為進一步加大力度吸引和扶持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日前,《辦法》正式發布。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是近幾年受金融海嘯、通貨膨脹等影響,物價水平不斷上漲,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不斷提高,考慮以上因素,通過深入調研,新辦法將一等資助提高到50萬元,二等資助提高到25萬元,三等資助提高15萬元,重點扶持有潛力、有前景、有突破的優質項目。留學人員可將資助用于學術交流、購置科研設備、支付企業房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
其次, 為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團隊來深創業,新的補貼辦法將團隊申請列入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為2人團隊須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團隊須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且申請人出資額不少于受資助額度的2倍。
最后,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有關規定,考慮留學人員初創企業辦理工商手續、落實企業場地、裝修、購買設備、招聘員工、申請專利等事項所需時間,新辦法將原資助申請應當在留學人員所在企業注冊成立的3至18個月內提出,調整為應在其所在企業注冊成立的6至36個月內提出。(記者 陳虹)
實習編輯:吳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