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太原市房管局發布消息,2011年起,太原市再次降低廉租房門檻: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內(含13平方米)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太原市房管局新聞發言人康建斌表示,此次調整后,預計保障家庭在原基礎上將會增加3000戶左右,每年將達到12000戶左右。調整后太原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將處于全國同類城市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11個市中也處于領先水平。根據太原房管局此次發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租賃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0元,補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
太原同時啟動了廉租住房建設工作,在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分別按10%和5%配建了套內面積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
■鏈接·歷年申請條件
2005年,太原市確定申請廉租房的條件為:月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連續享受低保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補足8平方米來實施保障。
2008年,申請廉租房的條件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8平方米以內 (含8平方米),按照補足人均13平方米實施保障。
2009年,申請廉租房的條件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按照補足人均15平方米實施保障。同時開展了實名制調查,確?;菝裾呋菁白》空嬲щy的家庭。
來源:山西晚報(記者 張磊) 編輯:孫遲